膈应、违和、拧巴。《朝云暮雨》才是那个刚出狱,彷徨无依的劳改犯,陷入创作与表达失衡的泥沼,硬是找不到准确的语调,在凄美晦暗的影像中自怨自艾。两个可悲的人,因罪坠入同一个入口,却在追寻截然相反的两个出口。老秦想要安稳地走完后半生,而常娟却想要用后半生赎罪,但“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烂剧本仿佛是注定的,破碎如烟花一般的结局也似乎早已写进了命里。

重刑释放的妙龄少女与中年大叔搭伙,片中两人初识前后的处理很灾难。常娟和老秦的肢体互动,无论温柔,还是粗鲁,除了直观的生理性不适,还有不忍直视的尴尬,令人很不舒服。从性格到造型,由内而外,常娟就像一只男性幼态审美下待宰的羔羊,绵软无力,只有倔的劲在那撑着。原型《穿婚纱的杀人少女》对常娟缥缈宿命的阐述几乎被抹得一干二净,只顾着墨老秦,而忽视常娟的人物弧就是最大的败笔,埋个彩礼和一双破鞋的伏笔简直是敷衍至极。

可怜的丫头在缺乏铺垫的情形下被不断曲解、亵渎,仿佛一块遮羞布挡住了老男人所有的不堪,粉饰他罪恶之下所谓的施舍与爱。这不叫可悲,这简直可笑。从头至尾,常娟只有在最后做回自我的时候才真正有了灵魂,其他时刻就是老秦手边的空壳,是可有可无的饰品,甚至都不算沉沦命运的同路人。等到高潮的核心反转来袭,揭秘常娟设局背后的隐情时只觉得一头雾水,苦难和无力的冲击感荡然无存,仅有的只剩对常娟成为植物人后的惋惜。

“有”病呻吟就一定值得同情吗?回顾二人之前犯的错,用罪有应得来形容应该最为贴切。误杀也好,被逼无奈也罢,咎由自取的罪责被掩盖,那么真正的受害者又该由谁去抚平伤痛呢?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北影节映后张国立老师又复述了一遍。究竟警示作用重要,还是对平面化的悲剧表象共情更重要,我想创作者如此举棋不定、左右为难的态度是值得反思的。是美化重新做人的“好”,还是讽刺回归社会的“藏”,老秦的自我审视似乎没有放大到电影的调性中。纵使你拍得多么花里胡哨,单纯地擦好厨房可不能洗刷罪恶,那扇隐形的铁窗依然存在着。

居高临下的怜悯是不会被接受的,尤其是在牵强的剧情推进下,更难实现。一星给范伟老师,教科书级的塑造,记忆犹新的表演,毋庸置疑是本片最佳。半星给周冬雨,后程毁容式的塑造非常震撼,对常娟心理的解读也很到位。剩下的给美术和摄影,包括一场上帝视角下的雨夜戏:老秦推着常娟,同时在尽力去捞身后掉落的伞,那也是常娟尊严的遮挡物,仿佛在与命运拉扯。无法两者兼顾的难堪与常娟被雨水冲刷且扭曲的脸是上天的惩罚。没有任何台词,一场戏就讲清了很多,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