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集的蝙蝠论文

这里指的是心灵哲学论文《作为一只蝙蝠是什么样?》,是美国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1974年发表的哲学论文。内格尔提出意识体验具有不可还原的主观性特征,认为任何用物理术语分析意识的还原主义理论均无法完整解释现实。他以蝙蝠为例,指出人类无法跨越感知形式的差异理解其他生物的主观经验,强调物理科学需超越客观物理观念才能理解心灵本质。
为解决心身问题,内格尔主张寻找心理状态与神经生理状态之间的必然联系,提出通过更基本的状态(既非纯粹心理也非物理)构建新的一元论概念框架,这种状态从外部看是物理的,从内部看是心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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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哲学论文奠定了第一集的基调,即“其他物种理解的世界与人类理解的世界的根本差异性”。查理的很多回答都是在强调,虽然他会用人类的概念理解现实,但他对概念的解释与人类是不一样的。例如,他说“即便带病菌的是人类,也会开枪”。这就把“为了自保,要不要杀死带病老鼠”的问题,从康德的道义论和边沁的功利主义引开,变成了从“猩猩人”这个混血物种出发的视角。这也是一种“蝙蝠的思考”吧。
第一集的纯素主义与动物保护运动
在上个世纪,早期的动物权利运动与素食主义是分开的,印象里《打开牢笼》的作者就提到,他们夫妻二人在参加动物权利运动的集会时,吃惊地发现会员们在吃肉。一边保护动物,一边吃它们的肉,岂不是很奇怪吗?夫妻对主办方提出抗议,让后来的集会提供了素食替代品。后来,动物权利运动逐渐接受了素食主义的生活方式。
不过,对动物权利运动而言,改良主义者可能只要求改善动物生活条件(动物福利),不一定要求完全素食。另一方面,纯素主义者不光不吃肉,也完全拒绝食用牛奶、鸡蛋等动物制品,拒绝动物皮草、含有动物成分的香皂,而一般的素食主义者,仍然会食用奶蛋制品。
第一集的动物权利运动/动物保护运动/动物解放
动物权利运动(Animal Rights Movement)是一场旨在从法律、道德和政治层面,彻底改变人类与非人类动物关系的社会运动。与传统的“爱猫爱狗”不同,这场运动的核心目标是废除将动物视为人类财产或资源的地位,承认它们拥有不受剥削和虐待的生存权利。
现代动物权利运动的哲学基础主要由两位学者奠定:
彼得·辛格 (Peter Singer) —— 《动物解放》:
他采用功利主义视角,认为道德的考量不应基于智力或语言,而应基于感应能力(Sentience),即感知快乐和痛苦的能力。他创造了“物种歧视”(Speciesism)一词,认为仅仅因为物种不同而歧视动物,与种族歧视或性别歧视在逻辑上是一样的。
汤姆·雷根 (Tom Regan) —— 《动物权利案》:
他采用义务论视角,提出动物是“生命的主体”(Subject-of-a-life)。这意味着动物不仅是活着的,它们还有自己的愿望、记忆和情感。因此,它们拥有内在价值,不应为了人类的利益(如食物、实验)而被当作工具。
动物权利运动者通常针对以下四大领域开展行动:
工厂化养殖——这是受难动物数量最多的领域。运动者推动素食主义,抵制肉蛋奶产业。
动物实验——反对在化妆品测试、医学研究中使用动物,支持开发替代模型(如器官芯片)。
娱乐表演——推动取缔马戏团、海洋馆表演,反对赛马和斗牛。
皮草与服装——拒绝使用皮革、皮草、丝绸等动物源性纤维。
剧情里的恐怖组织,或许参考了动物解放阵线 (Animal Liberation Front, ALF)。这是动物解放运动的激进派。不过,他们严格禁止伤害可感知动物,也禁止伤害人类。
ALF 称得上是全球最著名、也是最具争议的激进动物保护组织。它没有领导层,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地下网络。任何人只要遵循其准则(如:不伤害人类和非人动物、造成经济损失、营救动物)并采取行动,就可以自称是 ALF 成员。
核心手段:
潜入实验室、皮草养殖场,将动物带走并安置在秘密庇护所;纵火焚烧肉类运输车、破坏实验室设备、向皮草店喷漆,通过“经济破坏”让剥削动物的企业无法经营。
ALF 的官方行为指南(Credo)中明确规定,其行动必须遵循不伤害任何生命的原则。任何声称代表 ALF 的行动必须符合以下四条基本准则:
解放动物(从实验室、养殖场等处救出)。
造成经济损失(针对剥削动物的实体,通过破坏财产使其无法盈利)。
揭露真相(向公众展示动物受难的影像)。
采取一切必要预防措施,避免伤害任何人类或非人动物。
这一组织曾被 FBI 等机构列为“国内恐怖主义”威胁。虽然不以杀人为目的,但其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数亿美元)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被认为已经构成了恐怖主义行为。
动物福利运动 (Animal Welfare) 和动物权利运动 (Animal Rights)的区别:
动物福利运动
允许人类利用动物,但要“人道”对待,认为动物仍是人类的财产,他们希望给笼养鸡更大的笼子、屠宰时尽量减少痛苦。
动物权利运动
反对一切利用动物的行为,无论是否人道,主张动物应成为法律主体(法人)。要求废除笼养、废除肉类产业。
——如果把动物放归野外,那么如何看待自然界的动物杀戮现象?比如放生海豚后,海豚被其他动物捕食,或捕食其他动物?
在动物权利运动内部,对于“自然界杀戮”(即捕食关系)的看法分歧巨大,动物权利运动经常被对手用“狮子吃羚羊”来嘲讽,对手会说:“既然狮子能吃肉,为什么人不能?”而他们一般会回答:狮子吃肉,是生存必需,且没有选择空间;而现代人类吃肉是非必需的欲望,且人类具备做出道德选择的能力。
总之,对于自然界的动物杀戮,可以将人们的观点归纳为三个主要的哲学流派:
1. 传统派/不干涉派:“自然之法” (The Laissez-faire View)
这是目前大多数动物权利支持者的立场,其核心观点是:权利只约束有道德意识的主体(人)。捕食者(如狮子)不是“道德主体”(Moral Agents),它们没有分辨对错的能力,杀戮是生存本能。既然狮子没有道德责任,也就没有“侵犯权利”一说。毕竟,狮子不吃肉就无法生存,但人类并非如此。
人类的义务: 汤姆·雷根(Tom Regan)认为,人类的义务是不去干涉动物的权利,而不是充当自然界的“警察”。自然界的杀戮是生态系统的一部分,人类干涉往往会带来毁灭性的生态后果。
结论: 应该让自然归自然,人类唯一要做的就是停止人对动物的屠杀。
2. 福利废除派/干涉派:“自然的灾难” (The Wild Animal Suffering View)
这是一个新兴且极其激进的派别,以彼得·辛格的一些追随者和“野生动物痛苦研究”(Wild Animal Suffering)支持者为代表。
论证方向: 如果我们承认“痛苦”在道德上是坏的,那么狮子咬碎羚羊喉咙的痛苦,与人类在屠宰场杀牛的痛苦在生物学上是一样的。仅仅因为痛苦是“自然的”,并不能证明它是“道德的”。
主张: 这一派认为,如果未来技术足够发达(如通过基因编辑让食肉动物转为植食,或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减少捕食),人类有道德责任去减轻野生动物的痛苦。
名言: “自然界不是和谐的田园诗,而是一场永无止境的、由于饥饿和恐惧造成的战争。”
3. “主权派”:动物作为“主权国家” (The Sovereignty View)
在《动物公民》(Zoopolis)等著作中,哲学家提出了一个有趣的政治学框架:
逻辑: 野生动物群落应该被视为“主权国家”。
观点: 就像一个国家不应该干涉另一个国家的内政一样,人类也不应该干涉野生动物内部的捕食关系。虽然邻国(自然界)正在发生惨剧,但强行干涉往往会破坏对方的自主权和生存结构。
结论: 我们只在发生“跨境灾难”(如人类导致的火灾、瘟疫、气候变化)时才进行人道主义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