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那麼多時間去徐徐展開對這部電影的喜愛。但是确實有感觸,隻能以最簡短的語句記錄下我的想法。
其中有三個我覺得真實而發光的人物:
第一,“綠巨人”律師Rob,有點窩囊有點喪,非典型美國律師形象。可是他做的事情确是那些精英律師做不到的,應該是源于他内心的價值觀,什麼事重要,什麼事情是應該做的。如果用金錢和名利得失去判斷,他定是一個loser,可是他做了能力範圍内正确的事情。
第二,受害農民Tenate。他一心要用自己的方式保護自己的牧場和家人,口音濃重,舉止唐突,死心眼子。可他的直覺他的感受都是最真實直接,不受到任何權威或官方的影響。Rob調查了許久,終于明白Tenate想要告訴他的道理。
第三,Rob的上司Tom,沒有Tom的支持,訴訟杜邦天方夜譚。還記Tom、Rob和律所合夥人的會議上,當其他合夥人還以普世标準質疑是否起訴工業巨頭杜邦時,老闆Tom表态道:“...美國不應是這樣,當商業軌道偏離的時候,我們都該去做點什麼把它拉回正軌,這樣才能建立對體制的信心。公司就像人一樣,會犯錯會越線,他們越線了,Go hell with them!”
這就是讓美國制度逐步完善的原因,弱勢群體也有發聲權,在社會發展過程中,不斷挑戰權威,不斷質疑現有政策,不斷打破壟斷,不斷訴求公平。有色人種、女權鬥争、公平教育的權利都是由社會各個階層一步一步争取而來。沒有這種精神,造就不了美國。
與杜邦的鬥争曠日持久,前後十多年時間,每一步都格外艱辛,沒有高光時刻,沒有非黑即白,沒有鮮花掌聲。Rob和站在事實背後的人們在做自己認為正确的事情,在維護每個人一點一點的權益,讓巨頭和權威随時感到監督的力量,不敢肆意妄為。因為對于他們來說,這麼做的代價太小,那遲早都會出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