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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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網絡

《我們與惡的距離》,上半年好評如潮的一部台劇。從一起無差别殺人案入手,細膩地呈現了受害者家庭、加害者家庭、法扶律師家庭、精神病患家庭、精神病醫生家庭等不同參與者以及媒體、公衆、鍵盤俠、政府等不同群體的立場和選擇,同時向我們展示出人性的惡是如何形成的。

誠然,這部劇最後對于這種社會矛盾的解決方式過于天真和理想化,但看完劇,也許每個人對我們與惡的距離、對人性會有新的思考。

                                         什麼是惡?

曆史上封建統治者為維護專制,講十惡不赦,是指十項罪惡極大,不可饒恕的惡行。

佛法中講起罪之由,為“身惡”、“口惡”和“意惡”。身業不善,即殺、盜、邪淫;口業不善,即妄言、兩舌、惡口、绮語;意業不善,即嫉妒、嗔恚、憍慢邪見。惡,可以是犯下殺人、偷盜的罪行,也可以是搬弄是非、花言巧語欺騙他人的口德之惡,還可以是害人之心理、損人之意念。

劇中,李曉明無論出于何種心理,持槍随機殺人,緻衆多受害者及家庭蒙難,自己家人也受盡指責不敢活在太陽下,實屬滔天惡行。

劇中,媒體的野蠻報道使得遭受校園欺淩的學生被逼動手傷人,因為受不了媒體不實的報道和屏幕上公衆的指責,母親帶他一起跳入河中自殺以證清白,這種為了流量和熱度,失真報道的媒體,以及不分青紅皂白标榜正義的鍵盤俠們算不算是行惡?

劇中,新聞編輯主管在随機殺人案中失去了兒子,作為受害者,在知曉自己的下屬正是加害者的妹妹時,讓記者偷偷跟蹤其妹妹從而曝光其父母的行蹤并遭媒體圍攻,這算是一種發洩還是一種惡?

劇中,平凡的精神科醫生,為了醫院的業績創收,讓符合出院條件的精神病人繼續留院治療算不算一種惡?

在一個病态的世界,我們與惡的距離能有多遠?

                                          不要挑戰人性

什麼是好人,什麼是壞人?

标準很難界定,大多數的我們還是介于中間的灰色地帶,遵紀守法,做一個良好公民。但人性這個東西,即便是良好公民,很多時候也都讓人産生無能為力的挫敗感。

劇中律師為殺人犯辯護,以期找到真正的殺人原因,但公衆罵他沒有良知,甚至潑糞;他忙于法扶,疏忽家人,連妻子兒女基本的生活條件和及時的關心都很難保證,可以理解作為律師的家人、親人對其工作的反感和反對。相反,家人需要多麼無私、多大的包容心和抗壓能力去全力支持律師的工作,則是對人性的一種挑戰。

劇中加害者的父母、妹妹都是普通善良的公民,承受不了媒體和公衆的圍攻而逃逸,母親在劇中曾痛心訴說,誰也不願意自己培養了20多年的孩子成了殺人犯。從對孩子的教育和關心上,加害者的家人确實有不可逃避的責任,如果早一點發現孩子的精神和心理問題,及時給與關懷或治療,也許能避免悲劇。

但是悲劇發生後,作為加害者的家人又該怎樣正常地生活?妹妹被迫退學,改了名字開始工作,偶然發現自己的上司正是被害者家屬之一,擔心、羞愧提出離職,但還是被上司無意中發現,并利用她曝光了她的父母;在奶茶店打工偶遇學長,該學長利用假意關心獲得爆料,引來公衆對奶茶店的圍攻讨伐……

我們不是被害人,也無權要求被害人對加害人的原諒,但是我們作為公衆,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如何減少偏見和歧視?這很考驗人性。

我們大多數人做選擇的時候都是從自私、利己的角度出發,站在本位思考,由己及人,不會力圖站在他人的立場來考量。出于自我保護,我們會下意識地選擇排擠一切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事物和人。所以我們會抵制将精神療養院建到自己居住的社區,排擠并孤立有精神問題的同學,歧視犯罪人的家屬……沒有偏見和歧視的世界太過理想化,就目前看是不存在的。

不要挑戰人性。

東野圭吾在作品《信》中說到,“犯罪者必須要有着這樣的思想準備,就是自己犯罪的同時也抹殺了自己親屬在社會上的存在。”從這個角度講,犯罪者應當考慮自己的犯罪成本,是否會因為自己的一念之差引起蝴蝶效應,把家人也帶到黑暗的深淵。

                                      棄烏合,求獨立

曾幾何時,魯迅冷月照孤魂,孤魂咒劣根,批判國民曾麻木的劣根性;而今,我們看到關于社會刑事案件每每刷新微博熱搜,引發群衆情緒和價值導向,這是一種社會的進步。但是圍觀者們有的感動到不行并聚衆煽情,有的義憤填膺,卷入事件的個體也被無限放大或污名化,但是下一秒,可能娛樂至上,投入膚淺的娛樂消息而變得健忘。

《烏合之衆:大衆心理研究》中勒龐闡述了群體以及群體心理的特征,指出了當個人融入了群體後,他的所有個性都會被這個群體所淹沒,他的思想立刻就會被群體的思想所取代。而當一個群體存在時,他就有着情緒化、無異議、低智商等特征。 

希望多年的教育至少讓我們多一些獨立思考的能力,多一些理智,有溫度有正義,不要成為烏合之衆中惡的助推器,因為捕風捉影,以訛傳訛的蝴蝶效應真的太具有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