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課的時候老師給我們看了電影,留下了個問題,依照中國法律,阿玉和平平到底算不算犯罪?
我上選修課一向活躍,老師選了我為代表,我立場堅定地認為,她們犯罪了,網上的分割說,分為兩階段,前面素察妄圖侵犯平平,平平和阿玉奮起反抗,将素察打暈,明顯屬于正當防衛,此時素察已昏迷,他的侵害行為已經停止了,此後她們以為素察已經死去,然後埋葬了他,而素察窒息死亡,這裡埋屍的人過失緻人死亡。
然後所有說她們無罪的人都說不過我,接下來老師開始了專業的解釋,也就是,網上的合并說,将這件事整體看待,平平和阿玉反抗侵害後意外緻人死亡,老師說,如果平平一棍子把他打死了,那她算正當防衛沒有罪,而埋屍算整個行為裡的後續處理,也沒有罪,那為什麼,這一棍子沒打死,接下來埋屍造成過失緻人死亡要算有罪呢?
我沒學過專業的法律知識,其實我也沒很聽懂,但我覺得,老師說的,是針對誤殺的判決,如果同樣的行為,男女倒置,是平平(男)強奸了素察(女),素察來到平平家妄圖報複,被平平打暈,埋屍緻死,那這種情況下,那肯定是覺得分割說有道理的人更多,因為大家都站在正義的一方,在這部電影裡,我們看完全部,我們了解所有,我們是上帝,知道誰是好人誰是壞人,但真實情況下,我們并不知道,庭審上兩方各執一詞,都把自己往好的一面說。
君子論迹不論心,司法行為應該也一樣,因為心是無法被知道的,我還是覺得,單論行為,在侵害的那一方停止侵害後,無論是什麼原因,與之後防衛那一方造成的損傷應該分割來看。
老師在課堂結束語裡說:“李維傑明顯發現素察被活埋,那他見死不救有犯罪嗎?沒有,他對素察并沒有救助義務,他有救助義務的是他的妻子女兒,法定中在夫妻之間、父子之間有救助義務,他的先行行為引起的危險也有救助義務……”忽然,他停下來,開始自言自語:“是他的妻女的先行行為引起的危險,而他對他的妻女有救助義務,他對素察真的沒有救助義務嗎?看來這個問題還有待讨論,同學們,下課。”
幸好我沒學法律,要不我那麼那個,肯定天天跟人吵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