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武從文”的馬社會,混成了自媒體。
開始查“女演員飯局”的事兒,雖然打着“挖掘真相”的旗号,但最後還是“混”得蠻慘的。
大概馬社會也是通過這個“故事”,明白了拳頭才是硬道理,果斷的“棄文從武”,打出一片大好人生。
其實,馬社會剛開始轉行做自媒體,也很輕松的突破了10萬+。
晉升大咖之後,馬社會有點找不着自我了,覺得有必要為“弱勢群體”代言,這不巧了麼,正好有一位女演員選擇了自我了斷,背後的故事,必然相當精彩。
事主投訴無門,馬社會為了流量,當然“一拍即合”。
熱度被炒起來了。
控方介入。
這次的控方,是個剛出道的“雛兒”,對“正義”的觀點,貌似還停留在書本上。
大概,也正是看中了控方如此“雛兒”,才成為了“人選”。
當然,次要原因是,控方有個好爹。
其實,這種事兒,大概已經成為公開的潛規則。
想當年,好多大牌以能參加飯局為榮,削尖了腦袋往裡頭擠呢,甚至願意付出“任何代價”。
所以,辯方律師在開局就直接點題,就這事兒,主打一個你情我願,不願意可以不來,别事後覺得虧了撕破臉。
所以,想要角色,就得付出點代價。
這個行業,願意“付出代價”的如過江之鲫,排隊的多了去了,你盡管可以不願意。
而且,即便是“付出代價”,沒拿到角色的也多了去了,或許,你“付出的代價”不太行,或許,你“業務能力”不太行。
這個圈子,本來就是這樣,進去之前,先自己想清楚了。
案子其實并不複雜。
然而,當時負責調查的成員,包括叔叔在内,都集體失聲了。
這就和世上最詭異事件差不多,那個監控,在需要搞你的時候,絕對是好好的,但等你需要查的時候,百分百是壞的。
她之所以願意接受馬社會的采訪,大概是馬社會“承諾”她,絕對會打馬賽克的。
但是,這一次,她還是被導演給“賣”了。
其實,這位選擇自我了斷的演員,在故事裡頭完全是個配角。
壓根就沒有“當主角”的命。
合同裡沒談?
合同裡沒談怎麼了,導演現場情緒到了,要加戲,專業演員此時就應該服從藝術。
這麼點咖位,還敢跟導演談合同?
明天别來了。
這個世界,三條腿的蛤蟆難找,兩條腿的人,可多了去了,有本事,你别選這行啊。
任何事物,即便是表面光鮮,但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浮出水面”的,都是鳳毛麟角。
你相信“幸存者”說的故事,那就大錯特錯了。
其實,女演員的“遭遇”,确實有很多人目擊的。
但,有什麼用呢?
即便是目擊者最後都良心發現,願意作證。
那,不過是人證。
馬社會一心一意想着找到女演員的日記本,這個,能成為證據麼?
都是特麼的“片面之詞”,而已。
再說了,不是還有最後一道防線麼。
事實證明,坐在這個位置上的,基本不考慮法律。
短視頻刷到的,什麼時候講法律?
法考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