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水龍吟的服化道特效,近兩年内娛電視劇已經越來越卷了,而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就不評價了,這劇最讓我驚喜的還是編劇。
水龍吟故事的開頭,看起來是大婚之夜滅門案,實際上應該是十一年前唐俪辭逃離天人境,來到神州,受傷被方周撿回周睇樓。電視劇以插叙回憶的方式講述周睇樓這段往事,算是留了個暗線鈎子。
一,周睇樓的“避世”
我不同意有人說方周是聖人的說法,水龍吟裡沒有澤披蒼生的神明,亦沒有聖人。連天人境的那些“人”,為了活下去都能不擇手段,也不過是武功更高強的“人”罷了。
是人就會有局限性。方周的局限性就在于他雖然相信人性本善,有教無類,卻不敢相信人人都會如他一般。所以方周不僅自己把唐俪辭藏在周睇樓避世而居,也教唐俪辭把金瞳額印藏起來,甚至連朝夕相處的柳眼和傅主梅都不告知。
但是唐俪辭不可能一輩子都待在周睇樓,方周也不可能庇護唐俪辭一輩子。無論是一阙陰陽在方周心晶上留下的邪氣,還是一阙陰陽留下的鬼牡丹,都早已為周睇樓的分崩離析寫好了伏筆。
方周的死來的猝不及防,方周的好心隐瞞更是陰差陽錯造成了誤會。
方周不夠信任柳眼和傅主梅
柳眼和傅主梅不夠信任唐俪辭
三個師兄裡,唐俪辭也更親近信任方周
周睇樓的覆滅,雖然可能有鬼牡丹的設計,但周睇樓四人之間信任不夠也給鬼牡丹留了可乘之機。
周睇樓雖然是唐俪辭柳眼傅主梅三人回憶裡的桃花源,實際上也隻是一個江湖門派罷了。有門派就有人,有人就有江湖,就會各有思想,不會十全十美。
我很喜歡編劇對周睇樓的描寫,如果真寫成一派和諧的世外桃源,反而不夠真實,不夠立體。
二,金葉寺的“入世”
風吹屋上瓦
瓦落破我頭
我不怨此瓦
此瓦不自由
是風的錯?瓦的錯?
還是我站在屋下的錯?
唯有入局,方可自救。
唐俪辭被因果牽扯入世後,經曆了大婚之夜滅門案、雁門、落魄十三樓、劍王城、碧落宮、中原劍會等一個個副本,結交了一群新朋友。雖然唐俪辭時常嘴硬不承認,但他心比誰都軟,遇到危險總是第一個沖在前面保護所有人,唐俪辭嘴硬心軟的“神”。
事實也證明,天下不止一個方周,在池雲和沈郎魂知道唐俪辭有金瞳額印,但在桃花林小竹屋依舊舍命相護的時候,唐俪辭就找到了。唐俪辭跟池雲在金葉寺的大半年是家,還一起養了鳳鳳。三人小隊合體後的畫舫也是家,狐狗狼兔的茶寵擺件就是唐俪辭有在好好生活的證明。
還有預告裡的義父唐國丈,他将被割喉投井的唐俪辭救起來,還收養了唐俪辭,不也是給了唐俪辭一個家嗎?唐俪辭金瞳額印暴露後,唐國丈依舊來中原劍會給唐俪辭撐腰,這就是信任,這就是愛啊。
連隻認黑白正道之分、追求程序正義的普珠,都能不介意唐俪辭有金瞳額印為其療傷。被唐俪辭偷了亡父棺材的宛郁月旦,父輩還被一阙陰陽利用,被誣陷謀反。也能信任跟一阙陰陽一脈同源的唐俪辭,把祖傳的穰星之舞教給唐俪辭。
事實證明,方周一葉障目了。世人雖大多愚昧,卻也有不少眼明心更明的人。論迹不論心,總有人能看到唐俪辭金瞳額印外表下的赤誠之心。
我相信終有一天,唐俪辭也會放下方周的死,坦然接受生離死别,世事無常。相逢即是緣,緣來緣去終有散。
借用我很喜歡的一部劇《又見逍遙》裡的一句台詞,結果不是終點,過程更為重要。
唐俪辭來到神州,遊曆過,感受過,一切經曆,一切恩怨都是一場修行,最終促成唐俪辭的成長。
三,柳眼:性格決定命運
至于柳眼,我隻能說性格決定命運。柳眼的黑化也許有鬼牡丹操控的因素,但他太偏激了,已經完全失去做人的底線了。江湖事江湖了,江湖避免不了打打殺殺,但大多數江湖人都有自己的底線,比如池雲的底線是不劫不義之财,沈郎魂的底線是不殺老弱婦孺。而柳眼為了“複仇”,居然喪心病狂到複原猩鬼九猩丸這種邪丸。柳眼是親身經曆過一阙陰陽用猩鬼九猩丸禍亂天下的,方周更是被一阙陰陽打傷,柳眼卻做出跟一阙陰陽一樣的惡行。柳眼的結局,可以是贖罪,卻不能被寬恕,因為那些無辜妄死的世人不答應。
唐俪辭也隻能代表自己跟柳眼和解,唐俪辭可以不計較,但被柳眼傷害過的沈郎魂、痛失愛子的雁門門主、劍王城受傷的無辜百姓、被猩鬼九猩丸控制的江湖人不可能不計較。所以第19集沈郎魂那句“你不想殺柳眼,卻不阻止我殺柳眼”寫的太好了,這才是我理想當中恩怨分明,快意恩仇的江湖。
(傅主梅可以說是柳眼的對照組,同樣都是師兄,傅主梅也對唐俪辭有誤會,但是他性格更溫和,搞不清前因後果,就躲起來不參與了,至少不會越錯越離譜。這就是性格不同,命運不同。有人說傅主梅像卡皮巴拉,真的很像,不夠聰明卻又何嘗不是大智若愚)
四,唐俪辭:攻擊型“聖父”
唐俪辭一個高緯度生物,來到神州,無論心智還是武力,對神州之人都是降維打擊。演員羅雲熙對唐俪辭這個角色把控非常到位,多一點顯得裝逼,少一點不夠bking不夠爽。初來神州在周睇樓偏懵懂的唐俪辭,和四年後進化完全的狐狸大王唐俪辭,之間的差異,羅雲熙演的太好了。
才播到19集,天人境還藏的很深,不敢想象後面21集還能看到多少羅雲熙的演技大賞,太期待了😀
水龍吟2000字長劇評:唯有入局,方可自救
©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