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犯罪片執着于追兇結果時,著名暗黑美學導演大衛・芬奇的《十二宮》早已跳出框架。它不用正義至上、真兇落網的結局來讨好觀衆,而是層層設置懸念,步步深究線索,最終引發觀衆強烈探索熱情的經典作品。作為拍出《七宗罪》《搏擊俱樂部》的懸疑片天才,大衛芬奇此次以真實懸案“舊金山黃道十二宮殺人魔”為骨,警匪競争,多主體拉鋸破案,給人耳目一新的觀影體驗。此電影豆瓣常年達7.5分、爛番茄新鮮度穩定在 89%。用近三小時的細膩叙事證明:比兇手更難捕捉的,是時間對人心的侵蝕。今天跟着我一同随着電影的腳步拆解,慢慢品味大衛芬奇這部“沒有真相”的懸疑電影。
我們必須先了解一共發生了幾個殺人事件,電影主要提到的,一共有六個殺人事件,按時間順序,我用代号數字來陳述,分别是:
1、1966年南加裡福尼亞,一名女孩從圖書館出來後,被一名男子刺殺身亡;
2、1968年赫曼湖邊殺害青少年;
3、1969年7月4日,瓦列霍市,用槍殺死女孩達蓮娜,男孩梅潔爾中槍但是幸存;
4、1969年9月27日,納帕縣,用刀殺死女人,男人被刺但是幸存;
5、1969年10月11日,舊金山,槍殺出租車司機;
6、1970年3月22日,莫德斯托市公路,綁架一對母女,兩人都幸存。
這是貫穿電影的六個案件,第六個案件之後,自稱的人十二宮就沒有再殺過人。要知道,我們應該如何定義連環殺手?連環殺手,是指在較長時間内,出于特定心理動機(如權力欲、控制欲、性滿足等),連續實施3次及以上獨立謀殺,非一次性連續作案,受害者多為不特定對象的犯罪者。連環殺手作案手法大多會相似,并且有同樣的作案動機。
我們可以假設十二宮為同一個人,此人就是所有案件的連環殺手,同時我們也可以假設十二宮不止一個人。那麼接下來,我将從四個不同的方面來分析這兩種可能性,它們分别是作案規律、直接證據、十二宮的信,與嫌疑人的特征。
一、作案規律
在這一環節,我将逐步列出6個案件的線索細節,一一來分析身為一個連環殺手,每一個案件中必然有或多或少、不可缺的相似處,為以防代号不清楚,我将把六個案件羅列在左上角:
第一,十二宮故意謀殺女孩,但是讓男孩幸存,這個特征隻适用于案件第2、第3。同樣都是殺情侶,但是他卻故意讓男孩幸存下來,這讓人懷疑,是否是十二宮對女人的仇恨大于男人?
第二,關于水體理論,這是漫畫家對記者提出的一個疑問,即連環殺手可能會每一次犯罪都在水體附近,适用于第2、第3、第4個案件。這三個案件分别在赫曼湖、藍岩泉、貝律耶沙湖旁邊發生,符合水體理論的猜測,這是否可以認為是十二宮作案地點的規律?
第三,指紋痕迹,這個适用于第2、第3、第4個案件,兇手作案很謹慎,沒有留下指紋,有戴手套或指套的習慣。是否可以說明十二宮是一個謹慎、聰明的罪犯?
第四,作案的手法,即是假裝對受害者提供善意的幫助後,重新開車折返回來作案。兇手先是假意幫助受害者,接着誘騙他們上車後謀殺,這适用于第1、6個案件。但此兩個案子不同的是,在第6個案件中,被害的女子還帶着一個孩子,并且兇手最終讓她們兩人都還生。這是在十二宮犯下的罪行中,最為特殊的一個案子,能讓兇手做出如此出格的舉動,一般有兩種可能,不然就是行動暴露不得不放棄,另一種是由于某種良心發現。顯然,第一種可能性不适用于案件6的情況,因此,也許是有某種原因導緻兇手的良心發現。那麼我們是否可以暫時認為,十二宮是由于看到孩子才放過她們的,或許十二宮是一個憐憫孩子的人?
第五,槍殺,适用于第3、5個案件,這兩個案件兇手都是用9mm魯格爾手槍槍殺受害者的。但是格魯爾手槍在市面上到處有賣,我認為不能作為一個明顯的認定依據。
第六,完成犯罪後主動報案,适用于第3、4個案件,完成犯罪後立刻向警方報案并聲稱是自己就是兇手。是否說明十二宮十分喜歡挑釁警察?
整理下來,會發現最有規律的案件至少可以劃分為兩組,其中一組一定是第2、第3、第4組,這三組關聯非常之大,是同一個人作案的可能性極高。至于1、5、6案件,也就是圖書館女孩案、出租車案、和公路案,我認為關聯性并沒有第2、第3、第4組大,我們可以暫時不将它們合并一起。
二、直接證據
我們需要先明白,為什麼警方、媒體,甚至全社會都一緻認為,十二宮就是一個連環殺手,是僅僅一個人,原因就出在他作案後都會寄信給出版社,使用同樣的密碼、符号,并且附上可證明的證據。十二宮從1966年第一個圖書館案開始,他給警方的挑釁信的字迹都是一樣的,唯獨有一個不吻合的點,就是他寫的第一封信中,字母“k”用的是兩筆,而後面的信都是用三筆。
鑒定專家确認過,無論是什麼人都沒有辦法欺騙過字迹鑒定,也就是說明字迹鑒定和指紋一樣是非常确定并且直接的證據,那麼,為什麼會出現“k”這個字母的不同呢?讓我們來梳理一下,十二宮寫信的時間線:
1969年7月,十二宮寫了第一封信,在此之後,他的信的每一個字母“k”都變成三筆,和第一封信的書寫習慣不同了。
1971年之後,他停止寫信;
1974年1月、5月、7月又重新開始寫信,緊接着又停止
1977年,距離上次寫信的三年後,李出獄并打印了一封道歉信給警察;
1978年4月,十二宮的新信件回歸。
案件中能與字迹成功匹配的嫌疑人,是電影院的風琴手沃恩,這個人是全部電影中唯一與十二宮字迹最接近的人,并且他在1969年5月制作的海報中,寫的“k”與第一封信不一樣。因此我們可以推測,除了第一封信,其他所有關于十二宮的信,都是這個叫沃恩的風琴手寫的。
第二個直接證據是指紋,隻出現在出租車案中。這個案件疑點重重,主要原因是兇手非常聰明地避免在人多的地方殺人,并且還戴了手套出來,在這種情況下,理應會全程戴着手套作案,但是為什麼要故意脫下手套,去前座撕受害者的衣服,導緻在血迹上留下一枚指紋暴露自己呢?第一種可能就是他确實是不小心留下了,這樣可以排除出租車案的兇手是李;第二個是指紋根本就不是兇手留下的,可能是某個警探或者搜證人員不小心留下的,這句話在後面的一個警官口中有提及。
為什麼警方無法指認李為真正的兇手,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指紋、字迹這兩重直接證據。那麼究竟是為什麼字迹對不上呢,我認為有可能真正的十二宮兇手,就是李。但是六個案件中,有某些案件是其他人在模仿作案,也就是由風琴手沃恩和那個沒有露面,在沃恩家樓上走動的人一起作案的。這樣一來,後面出租車上指紋可能就是來自那個沒有露面的人,并且在第一封信之後,十二宮的字迹也并非出自李之手,雙重直接證據都對不上,警方便無法指認。
三、與十二宮的對峙
上一篇中,我們将十二宮寄信的時間列了出來,那麼現在我們來細細地看一下信件和交談中的内容:
第一封:承認了案件第2、第3,并說出了隻有警方才知道的案件細節,但是第一封信沒有提及十二宮的代号,隻留下了一個類似瞄準鏡的标志
第二封:提供槍上裝閃光燈的細節,以及代号十二宮
第三封:承認案件4、5,威脅會殺學校的孩子
其中,第三封與第四封期間,十二宮在morning show通話中聲稱自戀己頭疼,要殺小孩
第四封信:以後不告知殺人計劃,并且用炸彈制作圖來威脅,還有一張密碼,破譯出來大概是“加州沒有那麼多地下室……”
第五封:寫給小唐尼的萬聖節威脅信
第六封:消失3年後回歸的最後一封,不再威脅市民,隻是點名了辦案的警察和報社的編輯。
所以,人物轉變的關鍵點就在第一封和第二封信之間,也就是“k”的書寫習慣轉變的那封信之間,我認為第1圖書館案、第2赫曼湖案、第3達蓮娜案、以及第6公路案是由李做的;而第4帕納縣案和第5出租車案都是由沃恩團夥模仿犯罪來的。沃恩團夥從手表上得知了十二宮和瞄準鏡标志之間的聯系,并開始模仿犯罪。我們會發現實際上案件第4、第5兇手都拿走了受害者的鑰匙和錢包,實際上對于像李這樣的精神患者,他殺人的目的并不是錢财,而是一種快感和扭曲的心理。至于模仿犯罪團夥,他們更希望的,是以博得眼球、擾亂社會安甯為目的。
我們會發現一些細節,比如漫畫家每晚會收到一個陌生電話大口的喘氣聲,以此來威脅調查的人,或者是一些秘密線人在暗中提供幫助,一些精神病患者前來提供一些幹擾調查的東西等等,基本上都是模仿犯罪的團夥搞得鬼,為的都是引起社會恐慌,散布謠言來幹擾警力。
四、嫌疑人特征
第一封信中提及的“危險的動物”,有兩種不同的理解,身為放映員的沃恩,一定對一部在1969年上映的,有關于伯爵獵殺人的電影非常熟悉。但李對于這句話的理解,則是在一本高中讀過的小說。這一點線索并不能指向誰。
李是一個戀童癖的人,他對小孩有過騷擾而被學校開除,同時,他還專門去看望九個月沒有見面弟弟的新生兒,按理來說,他對小孩有一種特殊的愛戀。在一開始我提及過,案件第6中,兇手放過了母女二人,我認為是他在意外發現女子還帶着小孩的時候,産生了一種憐憫之心,因此最後放過他們。同時,因為他有戀童情結,挑釁信中也不應該會出現大量的要殺孩子,威脅兒童的話,因此我認為除第一封信之外的其他信并不是李寫的。
第二個是李愛慕達蓮娜很久很久,但是達蓮娜反而十分害怕李,想遠離李。李對于這種愛而不得的結果感到崩潰,于是在達蓮娜與梅潔爾約會的時候殺死了她,放過男孩,也許是因為他的恨僅僅在于達蓮娜對他的冷漠,他仇恨的矛頭隻對準着女孩。
1975年到1977年,李因為性侵入獄,模仿犯罪的沃恩為了栽贓嫌疑,于是三年内沒有再寫信,三年後李出獄,模仿團夥才重新開始寫信。
從第二封信開始,很明顯的感覺到十二宮開始利用威脅,戴徽章,殺小孩,希望被拍成電影等各種博眼球的東西上新聞。如果我們再來觀察李,我們會發現他在被調查的時候神情有些不自在,“車裡有帶血的刀子,但那不過是我殺雞粘上的”這種話不像是一個精密犯罪者會講的話,同時,他還提到威脅殺害孩子的話是非常恐怖的。這種說話有些支支吾吾,敦實的人,其實不應該是會寫出第一封信之後的那些東西,而至于他為什麼要寫出第一封信,在調查的最後他辱罵了警察可以看出,他對警察有一些不屑的意味,但同時,他也十分害怕警察會查出他殺害了達蓮娜的事,因此在寫出第一封信,并且被另一個洲的警察調查過後,李一直沒有寫過信,甚至連出獄後給警察寫的信,都是用打印機寫的,為的是不要再被懷疑的可能。李的動機非常簡單,就是愛而不得,想要報複社會上的女性,包括情侶中的女生,公路開車的女人,圖書館的女子。至于為什麼殺死赫曼湖旁邊的一對青年,在後來漫畫家拜訪貝萊家中,從管家口中了解到,聖誕節那天正好是李的生日,他的精神受到了某些事情的影響而想要殺人,為此,他還打電話給貝萊求助,可是但是他正好不在家。
由此可見,十二宮後來的信并不是李本人寫的,而隻有是模仿犯罪的團夥渴望攪和警察線索、出風頭等各種原因,才會寫出這些引發社會動亂的東西。
結尾非常戲劇性的,是一直沒有出現的幸存者之一的梅潔爾終于願意出來指認罪犯,他是唯一正面見過十二宮的臉的人,他立刻指認了李是對他開槍的兇手。在最後提到,李在被梅潔爾指認之前,已經突發心髒病死亡了,這場懸而未決的連環殺人案,最終還是不了了之。
五、寫在最後,破案的精神:
無論是所有的警員,筆迹鑒定者,漫畫家還是記者,他們的探案精神都完全值得我們的敬佩。其中有一個人在這部電影中非常的醒目,也就是羅伯特唐尼扮演的記者這個角色,這個角色和漫畫家有着非常大相似處,也就是對于十二宮的案子非常的感興趣,但是不同的是唐尼在受到一次威脅之後,他登上電視台發表自己的看法,因此遭受到警察局的鄙視,就放棄了查案,轉而酗酒糟蹋自己。但是反觀漫畫家,即使是受到很多次的電話喘氣的威脅,包括妻子、孩子都置身于危險之中,他也依然堅持要站在電視台上,講出自己在圖書館中日日夜夜的查找資料,最終破譯出來的密碼。他也要堅持寫書,讓人們警覺、關注這個案件。時間可能會模糊真相,但不會徹底腐蝕它,隻要有人願意堅持,就有真相浮出水面的那天。這正是一種堅韌不拔的探案精神,即使他隻是一位漫畫家。
同時,還有一句話引起我們的反思,“我說不清楚我多麼希望兇手是艾倫,到底是因為我真心認為就是他,還是我想趕緊結案。”這是警探講的一句話,有時我們或許也應該反思,自己的主觀意願是不是不應該過分的在這種案件中放大?但警探真心認定兇手就是李,但是所有的證據都無法證明的時候,這讓人徹底奔潰,這也是最後案件不了了之的原因之一。有時也許我們不必要在一個死胡同裡走到黑,多方面的思考才是最理性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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