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不同于以往的港産庭審戲,主創就沒打算用邏輯和法律來說服你相信這個故事。原因有二: 一、片中如鐘家那神一樣的權利主體就是不可戰勝的!(如果你知道鐘家這一符号代表着什麼。) 二、“母親殺了自己的女兒”這種指控能在法庭上說出來就是荒誕的。 如果主創真的想拍一部傳統的庭審戲,我認為就不會選擇這樣荒誕的條件設定。所以案件的推理過程不重要!關鍵證據和證詞基本就是随手抓來的套路,為的是推動劇情到達最後那場終極對決。其實終極對決也不是主創的目的,原因和上面的相同。主創真正的目的是把這些年在香港發生的事在一個法庭上面用符号對位的筆法再現出來。并通過黃子華的口把這些講出來給香港人聽。

所以最後的庭審大戲,表面上看起是一張法庭辯論,其實是一次以大銀幕為載體的集會演說,演說者是香港司法共同體,聽衆就是陪審團以及他代表的銀幕前的你我。法庭上對抗的也不是控辯雙方的律師,而是香港司法共同體和巨大權力主體的對抗。背後的旁聽席既是權利主體的代表也是一張陸港權力地圖,警察陸定衡是這張地圖裡作為香港的邊緣存在。 由于内容的敏感性,我不打算在這裡做細緻的分析,做了一張符号對位 的邏輯導圖,大家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