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應當對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和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的個人資料保密。
第二十七條 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務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洩露人體器官捐獻人、接受人或者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手術患者個人資料的,依照《執業醫師法》或者國家有關護士管理的規定予以處罰。
管理條例要避免的恰恰就是唐醫生想用供體信息道德綁架老宋的這種行為,看上去似乎很美好,一命救一命,嬰兒床和病床一個往左一個往右,但哪怕是文藝作品中,這種事都是絕對不應該發生的。醫療劇當然可以讨論醫療規定和倫理道德之間的困境,但唐醫生絕對不應該這樣冠冕堂皇去老宋面前趾高氣揚說你病人的供體是我病人的媽媽的,哪怕多提一嘴我本不可以告訴你,我私下告訴你,都行。劇中這種信息的呈現形式對觀衆是百分百的誤導,非常非常,非常離大譜。
從上帝視角看,唐醫生是好人,她想做好事。但假如放到現實的極端情況中,比如,肝是可再生器官,我給一個人捐了半個肝,我過幾年長好了,接受我半個肝的人又不行了,如果他知道是我捐的,跑來找我,我捐還是不捐?我為什麼一定要捐?不捐,他公開我信息,一人一口吐沫足以淹死我。别杠,杠就是你對。管理條例要求制造這個信息壁壘絕對不是随便要求的,這劇的宣發還說全程都有醫指,拍這種劇情太不應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