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媒體就好比人的眼睛,我們通過它閱遍世界的萬物萬象,但很多時候眼睛隻是将所看到的最表層的信息反饋給我們的大腦皮層,于是大腦不假思索地産生了我們的常情常感——喜怒哀樂。真實的是,人又是性情動物,錯誤的認識,再加上情緒的煽風點火,産生了所謂的偏見。不懷好心自私自利的人會利用這些錯誤的認識大肆渲染,企圖喚醒并利用群衆心中的嫉惡如仇,三人便成虎,參與的群衆越多、偏見越固執,刀刃愈加鋒利。這就是輿論的力量,深不可測,殺人不見血。
警察局長的女兒的命就比别人矜貴嗎,自古王侯将相甯有種乎,然而已被憤怒充斥大腦的警察局長失了智,用他手中的權力,“利用智障和一顆深愛女兒的心”将天使一步步逼入了深淵。紮心的是,悲劇還是發生在當今的法制社會。如果說封建時期集司法行政于一身的縣太爺缺心眼枉法擅斷,導緻了那麼多的冤假錯案發生,尚可理解為是社會制度的落後是權力分配的弊端。如今刑事審判一般是由控方檢察官、辯方律師和法官組成。檢察官無擔當,法官不公,律師不作為,任何一方都能夠憑一己之力将天使推向黑暗。警察局局長利用自己的權力,不斷施壓,加速本身疑點重重的案子一審判決(從立案到判決好像是10天),根據檢察官控訴的罪名,這可是一起最高可被判處死刑的案子。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在網上随便看到一篇關于涉嫌家庭虐待或者強奸女性的新聞報道,打開評論總能看到“死刑起步”“必須死刑”的論斷,而且數量還不少。毋庸置疑,這是作為人最樸素的情感,這麼多人有着嫉惡如仇的内心,這是十分值得慶幸的。然而,正如前面提到的,若在輿論力量推波助瀾下,是否同時也在助推冤假錯案的發生,這是值得群衆思索的,值得司法官員深思熟慮的。事實上,那些群衆呼聲大的案子确實會更受重視,但其中法官是否有可能為了給群衆一個交代而敷衍式功利性地判決呢?群衆在沒有了解案件事實之前,是否有可能一邊抱怨錯案的不公正,一邊卻無形之中成為推動這場冤案發生的力量之一呢?越是涉及更嚴重的刑罰越是催不得。因為刑罰是最嚴厲的制裁,刑——拿人開刀,顧名思義,刑罰權是掌握人生死予奪的權力。刑罰權要做到的是猶如一把雙頭矛,一邊要瞄準窮兇極惡的犯人,一邊也要瞄準恣意妄為的權力(警察局局長)。此外,很多時候我們與法官、與律師的觀點不一緻并不是因為我們之間的立場不一緻,更多的是因為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認知水平的不同。
現今,網絡好像成為了衆人口中的維權最有效的地方,但這在法治社會是絕不能存在的現象。畢竟,法律要傾聽群衆的聲音,也要超越群衆的偏見。
其實,關于憤怒的表現,電影中有三處最明顯,分别是三種身份角色的反應。一是警察局局長在案發現場看到自己女兒的屍體;二是監獄科長當真以為這位父親是強奸并殺死該女童的真兇;三是同間牢房獄友以為他是真兇(壞人也會分三六九等)。誠然,控制情緒并不是一件易事,但也會時常告誡自己不要被憤怒充斥大腦失了智,也不要把憤怒轉移到他人身上,因為這對已然結果于事無補。
2021年1月24日觀後有感而發。
一起由輿論和公權力充當劊子手的冤假死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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