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法之名》中,洪亮堪稱災難級主角:懦弱、妥協、全程拖後腿,将法治劇的嚴肅性碾碎成一地尴尬。
1. “慫”态貫穿,主角成擺設
洪亮毫無檢察官的魄力:上級施壓就低頭,遇阻力就焦慮徘徊,對峙反派時眼神躲閃。證據不足時竟在辦公室踱步喃喃,把破案戲碼活活演成觀衆煎熬。主角功能全靠配角“帶飛”,法治劇秒變“群像陪襯”。
2. 動機成謎,慫得毫無邏輯
他為何慫?編劇無解。無家庭羁絆、非職場新人,卻總以“怕犯錯”為由停滞。取證猶豫、對峙怯場,案件推進靠反派“良心發現”。觀衆質疑:如此懦弱之人,何以擔“法之名”?
3. 人設割裂,自相打臉
高喊“絕不妥協”卻對權貴低頭,“堅守正義”卻放棄追查。最荒誕是憑“感化演講”突破案件——不敢強硬取證,卻靠嘴炮執法,法治精神淪為笑談。
4. 職業尊嚴碎一地
洪亮的懦弱徹底瓦解檢察官尊嚴。觀衆期待的步步為營變成無盡拖沓,觀劇體驗隻剩對主角無能的窒息感。當主角失去脊梁,法治劇隻w剩懸浮虛殼。洪亮之慫,不是性格豐富,而是對法治主角的矮化。他如軟泥癱坐職位,用懦弱碾碎正義期待——這個角色證明:主角無骨,法治劇便隻剩一地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