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背後反映的是近年來印度本土主義情緒的增長,即認為在回應現實社會問題時,完全可以從印度古老的宗教文化曆史中去尋找答案。類似“文化自信”的做法近年來在印度也層出不窮,例如之前傳出的“改國名”事件。

影片中多處涉及這種本土主義意識,印象中比較深刻的有三處。一、法庭開始之初,主人公便要求法庭上講印地語。電影中的“反派”——女律師顯然是一個受過西式教育的“上層精英”,她在氣質上便跟這些法庭上的本土群衆格格不入,影片中的一些細節也反映了她内心存在着“精英傲慢”的情緒。然而,更多的大衆他們是生于斯長于斯的,“英語沒有那麼好”不隻是簡單的語言能力問題,更是印度社會主流大衆的文化取向。

二、在馬哈神的引導下,主人公選擇采用印度的古典書籍為自己辯護(例如《性經》),也将自己在寺廟的做法運用到法庭上(例如脫鞋)——然而法庭文化實際上是西方文明的産物,法官一開始并不理解男主的行為,“你當這裡是寺廟嗎?”,男主帶有打趣而又一語雙關的回答說,“法官是正義之神”。這蘊含着一種的“印西結合”的色彩。

三、男主在法庭上提到了英國殖民者為加強殖民統治而對印度本土文化進行破壞,其中便包括對古印度存在的“性教育問題”的摒棄。影片實際想表達,我們現在所接受的“文明”,實際是被西方殖民者重塑後的“文明”,雖然印度文化的強大生命力使其不至于形成“文化斷層”,卻在社會生活中形成許多矛盾之處。以電影中圍繞的“性”問題為例,一方面是古老的裸露神像和直言不諱的古籍,另一方面卻是“文明社會”對性問題的諱莫如深。

相比第一部對宗教的哲思,第二部雖然帶有更濃厚的說教色彩,但說教隻是其手段,而非目的。電影中的神形象更多起到一種引導者和支持者的作用,其背後用意顯然是借助宗教文化來為性教育的合法性進行論證,大有“托古改制”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