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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系列拍了很多部,但這部應該是“最正宗”的續集,不僅延續了第一部的故事,還延續了第一部的演員。

這,絕對的大膽,畢竟,時隔多年,歲月已經将人禍禍得不成樣子。

在第一部裡頭,女主手刃仇人後就結束了,但畢竟不是大西部了,該走的流程還是得走,如果僅從第一部來看,相關證據也不會太完美,女主想入罪也很容易的,反正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女主就是被撤訴了。

這種情況,安心過自己的小日子就好了吧,女主還念念不忘自己作家的身份,非要把這段經曆寫成暢銷書,哎,這也是想錢想瘋了的節奏吧,除了當事人互相傷害,還能有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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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刻意看,當年的女主,已經一點也看不出來了吧。

當日風華不再,還出來繼續演,這也需要巨大的勇氣……和片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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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母親是個大作家,女兒是個大模特,生活無憂的節奏啊。

想要看女兒這個大模特做出點“犧牲”,那多少有錢佬巴巴的送錢呢,結果,最後都便宜了一幫“鄉巴佬”。

這筆生意,巨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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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領導還是很有氣魄的,綁錯了就是綁錯了,直接讓其中一個蠢蛋把大模特送回去,咱有仇報仇,絕不傷及無辜。

而且,女領導對作家的“複仇”是屬于“正義”的。

瞅瞅,“正義”這個詞,感覺已經完全被玩壞了。

最近正好在刷《以法之名》,越看,心越寒,倒不是因為反派那幫窮兇極惡,被那幫窮兇極惡欺負了,至少還能獲得大衆的惋惜,可是,一旦被“他們”盯上了,首先是身敗名裂,然後才是“收歸國有”,如果可以讓你選,你甯願選擇被誰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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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在逃亡的途中,邂逅了一對老夫妻,想着借個電話找叔叔幫忙,結果這對老夫妻壓根沒有電話。

這段對話非常有意思,首先老夫妻說了,在這裡,想找叔叔幫忙那絕對是瞎扯,沒有的事兒。

其次,他們年紀大到沒有人給他們打電話也沒有需要打電話的人了。

莫名其妙,就不“鬧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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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畢竟年紀大了,在“勞動人民”面前,單論“武力”,完全不是對手。

在一番打鬥中,作家重申了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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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輪到模特複仇了。

不過,畢竟時隔多年,當年的那一套還是太“血腥”了,這次在“複仇”的方式上完全不能和第一部“相提并論”。

“複仇”不是主題,主題是“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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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夥,死前絕對的郁悶。

咱也是看過第一部的,怎麼到了模特這裡就不按照套路出牌了呢?

拜托,時代在變,城裡很危險,最好回農村。

但現在的問題是,你想回農村你也回不去,這幫蠢賊,是真的拿着金飯碗在要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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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結局,也算得上是“反轉又反轉”吧。

該死的不該死的,全死了。

到最後,模特的幸存,隻能用“爺爺”明白了冤冤相報何時了來解釋了。

故事最後,模特到教堂拿下了十字架。

當初,作家在教堂門口呼救,老教士充耳不聞。

現在,模特到教堂拿下了十字架,老教士一樣不聞不問。

這個故事,就這樣到此結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