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知人性之惡,但自己仍遵循這世界規則的旁觀者,有因人性之惡,自我放棄同時做出傷害他人的厭世者,還有厭人性之惡,卻隻為除惡而懲罰他人痛斥社會制度的憤世者,最後還有探人性之惡,找尋背後歸因加以預防的理想者。我們生而為人,決定選擇做哪種人,什麼者,一定程度也決定了我們遇到相關惡性事件後自己與惡的距離有多少。
本片的高超之處不僅僅在于全面展示了我們生而為人,成為了何者,與惡的距離有多少,多近,多深。更牛的在于為觀衆添加了盡可能多的視角:加害者,受害者,加害者家屬,受害者家屬,新聞媒體,國家政府,法律,醫療(精神疾病層面)等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各個角度,讓我們無法找出屬于自己對事件可以接受的合理化歸因,正是這點,讓劇中人物和觀衆一樣很是“痛苦”,因為沒有找到對整個事件的關鍵原因所在,導緻每個人隻能去将個人的痛苦施加于他人之上,将壓力轉移到社會之間,通過痛斥加害者的殘忍,痛斥社會的不公,以宣洩自己的痛苦,滿足自己擺脫尋找原因後的舒适感。
通過觀看此劇,直到槍決李曉明時我感到似曾相識的感覺,讓我們假想一下,經過20年30年,李曉明的骨灰已飄散如煙,其家人也已與受害者家屬的恩怨告一段落,不出意外的話,李曉明的這份惡會因為時間的消磨停留在他們這一代人的痛苦中,回憶裡。那麼所有人的惡,所有事的惡都隻能通過冷酷的時間去消磨嗎?我覺得不是,也不能這麼做,時間一定程度上來說是一種殘酷的東西,用它來消磨惡性影響,無論是效率還是情感都太費了。我還是覺得要通過了解惡的真相,從而使之變善,劇中認為懲戒還隻是片面,預防才是根本。但我認為這兩者是相輔相成,辯證的一對關系,懲戒一定程度上就是為了預防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告誡人們如果再犯便會受到同樣的懲罰。另一方面,預防此類事件需要有一定的懲罰規定,否則起不到警示的作用,預防的目的也達不到。但在這對關系中有一個明顯的漏洞也就是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如果一個人願意承擔這份懲罰,甚至有能夠承受比對應的懲罰更嚴重的措施,那是否意味着他就可以實施犯罪,而不用計較懲罰了,也就是惡的蔓延。比如說劇中陳昌一心求死,對于他來說,所有的懲罰措施對于他來說都已經無所謂了,再比如無差别殺人案與連環殺人案的“已殺一人,再多一個又何妨”的變态思想。對于這個想法,從古至今沒有一個完美的答案,也沒有一種完美的解決辦法,這仍然需要我們去思考,去解決。
為什麼隻能靠時間去消磨這份恐懼,原因隻有一個就是當下解決不了,也沒有其他成本去解決,而隻能依靠時間這一不計人力的成本去幫助人們去解決我們解決不了的的事情。 ——本劇評結合B站up主木魚水心的解讀和自己的感想所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