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炒的火热的《烈火英雄》以16亿票房佳绩实实赚足了观众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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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日《烈火英雄》因涉嫌抄袭被起诉。

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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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发出就引发了广泛讨论,网友惊呼:“不是由真实故事改编的吗???”、 “这都能碰瓷?”、“为啥作品一火就被说抄袭

吃相太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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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电影出品方也作出回应:电影改编自鲍尔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报告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于2016年12月28日合法获得改编与摄制权授权。关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声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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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小康先带大家从理性的角度分析一下《烈火英雄》是否构成了抄袭。

著作权纠纷的一个审理原则就是接触+实质相似。简单的说,就是看谁先出来,后来的人有没有可能看到;实质相似就是将两者进行比对,看究竟有多少相似。

我们先来捋一捋时间线。

据此前报道,《烈火英雄》改编自作家鲍尔吉·原野的纪实文学《最深的水是泪水》,2013年3月出版。故事原型是2010年辽宁大连新港油罐区大火。《烈火英雄》导演陈国辉回应,早在2017年就完成了大部分创作,在2018年春节之前就已经敲定了剧本大纲,剧本第一稿出来的时间是有证明的,当时的剧本叫作《惊天大爆炸》。

而原告李某某2018年撰写的展现真实消防员工作和生活的独创原著长篇小说作品《火烈鸟》在网上连载。2019年7月份,应文化发展出版社之约,正式出版了纸质长篇小说《烈火无声》。

从时间点来看完全对不上,电影《烈火英雄》并不构成抄袭的可能。

再来对比一下两者的相似度。

以下为截取的长篇小说《烈火无声》的部分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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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电影的小伙伴会发现,两者情节确实有相似之处;并且,电影《烈火英雄》中,黄晓明饰演的消防员叫江立伟;而小说《烈火无声》中的主人公叫姜力伟。二者虽不同名,但读音一致。

但是不是说两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方面存在相似,就一定构成抄袭?

答案是:不是。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只有具体到一定程度,即文学作品的情节选择、结构安排、情节推进设计反映出作者独特的选择、判断、取舍,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而对于创意、素材、公有领域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著作权法则不予保护。只有当剔除了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内容后,剩余部分仍构成实质性相似,才有可能构成抄袭。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烈火英雄》片方将两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人物设置人物关系、主要情节设置、特殊细节、结局安排上的相似点归结为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部分,则构不成抄袭。

说完《烈火英雄》,我们再来聊聊《哪吒之魔童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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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日同样备受关注的《五维记忆》诉《哪吒之魔童降世》涉嫌抄袭索赔5000万的案件,究竟是碰瓷蹭热度,还是的确涉嫌抄袭?

大家可用上述方式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