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有多喜欢张鲁一,还是我喜欢他演的那个秦王嬴政,还是喜欢那个看到宇宙被点亮的汪淼,我不清楚,可能,我都喜欢。但是不管我有多喜欢,我也不喜欢这部剧。我甚至并不讨厌这部剧里的任何一个演员,也不讨厌这部剧里的任何一个角色,我甚至还挺喜欢剧里的几个组成故事,但是奇怪的是,所有这一切被组合到一起之后,我完全不喜欢,这就很奇怪了。
这大概是我看过最不好看的迷雾剧之一了,或者说,它好看,只是我竟然完全无感,或者完全不喜欢。怎么形容,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以为我这篇文章会写得很流畅,但是我才写了这开头,我发现我连写字都不利索了,写一句,停一句,改两个词,又停一下……就这样断断续续断断,还没把自己写进状态里。

我昨天看了一下我的《乙巳集》目录,这半年我写了大概两百篇,天天写天天写,按我这半年来这般勤快地练习,写什么总是扯了个开头很快就进入书写状态,而这部剧能让我咽住,不容易呀。
时间线来上看,第一个案子,是十四年前的图书馆杀人案,法学少年李沐风因为遇到不良少年周林性侵倾心女同学梅筝,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救了梅筝,结果引来周林持棍对其进行殴打,结果李沐风捡起了一把不知从何处掉落的刀子对周林进行了反杀。
第二个不算案子的案子,是十四年前,张源江婷对方灵渊的霸凌事件,还有张源对周林的霸凌事件,因为当事人沉默,所以只是事情而没有最终上升到案件。
第三个案子,是张源对江婷长达四年的家暴,江婷带着孩子逃离了张源,但是张源最终找上门来对江婷继续殴打,最终导致了江婷对张源的反杀案件。
第四个案子,则是当年周林的父亲觉得儿子死得太冤枉,绑架了段鸿山想要为子复仇,结果被绑住的段鸿山挣脱了绳索并且实现了反杀的案件。
事就是这么些事,而本剧讨论的焦点不是在这些案件如何扑朔迷离如何惊心动魄,而在于对于这些行为的定性,究竟是合法的正当防卫呢,还是防卫过当呢,甚至仅仅只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了解所以借着正当防卫之名行谋杀之实呢。
好看吧,是吧,听着应该很好看吧,这么复杂,这么多案子,这么多人牵涉其中,如何将论点讲清楚,如何将观点传达给我们,如何剪不断理还乱,但是这一堆全部拼凑到一起之后,我发现完全不是1+1>2的效果,反而是1+1<1,是不是拼凑得不好呢。

第二个观感,就是巧合,巧合太多就显得很刻意了,而这种刻意,我极不喜欢。我们来看上面说的这四个案件,第一个案件出现了多少人——李沐风、周林、梅筝、段鸿山,这些都是明面上都有的;还有一些后来慢慢拉扯出来的,还是张源、江婷、方灵渊。
发现了吗,就这几个人,四个案子,来回拉扯,都在这几个人之间,没有任何新的重要人物了,最后被段鸿山杀死的周德龙,也是周林他老爹。你若非要说它是一部由十四年前的旧案引发了后续的连锁反应,那也行,但是这一路看下来,一部悬疑剧里所有的角色都有如此深且长且久的羁绊,从观感方面来说,不好。如我上面所说的,巧合太多,便显得过于刻意了。所有的人都放不下过去,所以他们都在十四年前的那个案子里没有完全走出来,剧里的那个世界,好像整个世界都只为了这几个人转动,并且他们都杀人,他们都正当防卫,这让这部剧的可信度显得那么脆弱,那么无法取信于人。
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一个小城镇,恶性案件不多,所以没什么人犯案,这也是,像这种大案要案级别的杀人案件,有些小城镇可能几十年都难见到一起,所以平时也没什么案件可办。但是就算如此,所有与案人员在后续都去做类似的案件,并且第一个案件最终并没有以正当防卫脱罪反而以防卫过当定性,以故意伤人入罪,在这种失败的前例面前再度去做同样正当防卫的脱罪,是不是有点想当然尔呢。
我最不喜欢就是它非把所有的人都用第一个案子给串起来,并且串得如此勉强,串得太过刻意。像梅筝,第一个案子她是受害人之一,又是证人;第二个案子也许没有她什么事,但是第三个案子家暴反杀案里,她又跑出来作证,后来剧情发展发现她是重度参与其中;第四个案子,她又跑去帮公安机关潜水捞手机并且调换了证物,又当了一次证人……她几乎在所有的案件里都要跑出来刷一把存在感,这样的人物怎么可能跟任何案件无关呢,我不信。
因为剧集里的所有人物都能跟第一个案子扯上点关系,所以每个人都不停地轮翻上场,如果按别的悬疑剧的惯性来说,那些连续轮番上场的人都会有嫌疑,但是它是每一个人都轮翻上场,我一度怀疑,这总剧是不是驾驭不了太多角色,所以非可着这几个人可劲地造呢,整部剧看下来,越看越莫名其妙,就像老太婆的缠脚布,臭且长。

太多的非要不可的巧合,太多硬塞给我们的刻意,是这部剧对自己的不负责呢,还是对我们观众的不尊重呢。它是觉得,不然是自己其实做得很好,还是觉得,我们其实对于它应该更加宽容些呢。
之前看国师的《第二十条》,我其实想过要写点什么,但是最终没有写,当时担心,我已非专业影评人,亦非对法律条文有过深刻理解,那样去写,会不会写不好呢。然后再看这部剧,它看似十分专业地给我们解析正当防守与防卫过当的尺度问题,但是它解析到最后,却并没有将这个尺度给完全讲清楚,甚至看到后面感觉反而又模糊了。法律的尺度最好是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不应该有模糊的地带,但是像第二十条,似乎又无法完完全全地物化量化。我肯定它是一定仔细地研究过第二十条,但是它是否能讲清楚,是另一回事。
以上,2025-07-20 19:40:35;乙巳蛇年癸未六月庚寅廿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