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法律还是太先进了。
男主带着儿子去找律师咨询,却被告知女主已与该律师谈过,男主不能再与该律师谈话,即使女主未雇佣该律师。这当然是女律师诺拉的一个策略,因为此时女主已经雇佣了诺拉,再与其他律师见面只是利用律师行业的保密性质,让男主难以雇佣到好律师。
我是和我母亲一起看的这部电影,她不懂法律,更不懂美国法。其实在大多数人的心中(当然不只是我们国家),找律师咨询与找医生看病一样,人们不会只询问一家。我在律所实习的时候,也见过许多花了很多时间在所里待着,跟律师问这问那的当事人,无视“咨询收费”的牌子,只想货比三家。
我能理解。可能一辈子只会碰上一次诉讼的老百姓,对法律一无所知,怕被人骗,怕被坑钱,所以事无巨细地问,一家一家的打听。这其实是很正常的心理,所以只要不是太过分的当事人,一般律师也都会无偿接待。但实质上这种看似平常的现象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隐含着风险的。如果碰上无良律师,当事人又没有把握好谈话的度,可能就会在开庭前被对方律师摸清底细。听说曾经还有过律师,已经代理了一方离婚,另一方上门咨询,不知道该律师是忘记了还是故意的,不仅接待了对方,还留下了对方的材料。虽然没有办代理手续,但开庭后对方发现该律师坐在对面,自然没有饶过他,最后该律师被吊销了执业证。
美国毕竟是法治国家。有的时候我们说要钻法律的空子,前提是法律在正常施行的情况下才有空子可钻,如果法律本身到处都是洞,大家都在钻空子,相当于大家都没空子可钻。说这个话,是因为我都没有在我们的律所里见过这种诉讼策略。也可能是我待过的律所水平不够高吧。
我只是太羡慕按小时收费,能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毕生所学得到应用的美国律师了。
离婚律师在哪都不好做。"Criminal lawyers see bad people at their best, divorce lawyers see good people at their worst." 片中的夫妇放在美国也已经很中产了,甚至并没有出轨欺骗等所谓“过不下去的大错”,两个人好说好散的最后还闹到了两败俱伤的难堪局面,可以想见我国基层民庭能有多热闹了。家族聚会的时候亲戚们总是问起我在律所里的见闻,“就像电视剧里演的那样吗?” 电视剧里演的还更好呢。我第一次去法院的那天,整个走廊都充斥着吵架的声音,我花了好几天才明白,好人不会到我们这里来,或者说,再好的人,来找我们都是抱着变成坏人的心来的。
我的心里话就是,当事人都挺混蛋的,而好的律师比当事人更混蛋。
话说回来,什么是好人,为自己争取利益就是坏人了吗,人不为己才是好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