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两个月,沉思了一段期间才来评论,但我对这部电影的看法依然没变。
说实话,观看时我在电影院如坐针毡。
一部好电影,无疑有很多评判标准,但这部电影从选题到编剧来讲绝对称不上。
不客气的说《三大队》能够在呼格案、张高平、张辉叔侄案等冤案之前拍摄和上映,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亵渎,也是我等法律人的耻辱。
我感动于三大队之间的兄弟情深,感动于他们锲而不舍的精神,然后呢?我更感觉到恐惧,那种想吐的恐惧。
如果说有一种东西对法治伤害最大,那无疑就是冤案。国家机器全力开动起来把你无法辩白的错误强加在你身上,刑讯逼供和精神折磨的双重打击,你想说却说不出口。
我常听人说,一个案子所有的线索指向,所有的证据都高度重合,就是他或者她或者她们做的,可就是死不开口,不行就上点手段。
可是,万一错了呢?万一呢?大家都喜欢大团圆的结局,去还受害者家属一个公道。可是,万一错了呢?冤假错案的受害者去哪找公道?

我们中国人,淳朴善良,往往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事情,有较高的容忍度。但这不是一些人作恶的理由,不要以所谓高尚的目的来掩盖自己卑劣的手段,有毒的树不会结出甜美的果实,采取非法手段,特别是使用刑讯逼供进行侦查是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

在法治面前,打击刑讯逼供,是大义,警队的兄弟情,是小节,至于所谓的不懈追踪,是笑话。这部电影,正好拍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