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引章,世代乐工,初隶属杭州乐营,为江南第一琵琶名手,后转籍东京教坊司,任琵琶色教头,得柯相题字“风骨”,名动一时,是公认的琵琶国手。她因高洁的风骨和高超的琵琶技艺被封为内侍省供奉时,年仅十七岁。她醉心琵琶技艺,除了在宫廷表演,也时常在永安楼演奏,不分贵贱,雅俗共赏。她弹奏喜悦的曲子,听众就飘飘乎如在云端,她弹奏悲伤的曲子,听众就默默流泪,号啕大哭,不一而足,其技艺之精妙,可见一斑。

如果梦华录世界有人写当时的风土人情,那宋引章应该有姓名。

最近我看了好几篇宋代乐伎的论文,想给大家介绍却理不顺头绪,最后想到借引章来引入和串起这些内容。先说说乐伎的定义和界定标准,分类,来源和工作内容,再说说乐伎的管理,社会交往,身份地位和婚姻。

宋代的乐人、乐工、乐伎,都是一个意思,指掌握精湛的乐艺,并以此谋生的人。妓是伎的衍生,从最开始的通用,到逐渐有了特定的表义及指向,即在以艺事人之外,多了以色事人的含义。

相比于由倡(本意指歌唱艺人)演变来的娼,伎/妓与其的界定标准,并不在于是否提供xing服务,而在于是否掌握精湛乐艺或技艺是否达到专业水平,是否以乐艺为最重要的谋生手段和立身之本。

乐伎分为官伎和私伎,官伎里服务于宫廷的是宫伎,如仙韶女乐,服务于地方州府的称地方官伎,或营伎。营伎和军营没关系,是指她们接受衙前乐营的管理。私伎主要服务于私人,有服务于富商豪绅私人宅邸的家伎,有服务于市井青楼、酒楼的市伎,也有不固定场所,各州府沿街卖艺的路歧散乐人。

官伎的来源,有世袭乐工如宋引章,有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没籍,如赵盼儿,也有私伎表现出色,被地方官强行入籍的。

私伎的来源,有家族传承的,有因为生活所迫的,有人口买卖的,也有官伎脱籍后,以乐谋生的。南宋有段时间,取消了官伎制度,就有很多人流落做了私伎。

假如盼儿没有脱籍,那么她的孩子,孩子的孩子也都会隶属乐籍,不分男女。宋引章就是三代乐工。

有的官伎会收养小孩子,从小培养技艺,以图将来给自己养老,这些孩子往往也入了乐籍。

除了路歧散乐人,不管是官伎还是私伎,都与所服务方有人身依附关系,想要脱离并非易事。

地方官伎(营伎)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官方吉礼祀典、官吏及使节的迎送、官宴演出、官员宅邸用乐以及官库卖酒等活动,此外,还会在朝廷征召下,去宫廷中轮流应差执事(轮值),或者定期到宫廷接受乐舞训练和考核(轮训)。轮值、轮训结束,依然回到所属乐营,为地方官府提供乐舞服务。

引章姐姐出事,就是在宁海军节度判官的私宴上,引章参加过很多次,比如钱王太妃的宴席,张好好游街那次,就是因为八大王整寿,教坊奉旨在衙南楼歌舞百戏,萧钦言过寿,张好好、宋引章她们也是奉旨献艺,林三司的私宴,献舞的好像是他家的家伎。盼儿当年因为不愿意参加酒席,挨过不少板子。

官库卖酒也是必须参加的,宋代盐铁酒都是官营,在新酒上市这天,各个酒库都会召集当地的乐伎,盛装出场献艺,除了官伎,私伎也会被无偿征用,衣服首饰还得自己置办。在其他时候,会让乐伎轮流值班表演歌舞,以吸引人来买酒。私人酒馆学习官方,也会专门培养或者雇佣私伎来卖酒。

官员上任、卸任,外国使节的迎来送往,都会指派乐伎出场献艺或者活跃气氛。一般来说各地官伎只在当地应召,但也有官员为了拍马屁,指派官伎出州县去迎接。

大概是因为官私乐伎熟知礼仪和迎来送往,有大户人家的婚礼,也会请她们去打理仪式等。

官伎除了俸禄,更大的经济来源就是参加日常工作的打赏,寇准(柯政原型)的一次私宴,特别赞赏歌者的歌唱表演,就打赏了一匹绢,而那位歌者却嫌他小气,给的在市场价之下。

乐伎来钱容易,身价丰厚,傅新贵和周舍都提到过,但是盼儿和引章都不愿意留在乐籍,张好好最后也通过给人做妾脱籍,就是因为说到底,官伎就好比是官府的可以创造财富的资产。

连离开乐营当地都不行,不管白天黑夜,不管是刚吃饭还是刚睡觉,只要有召令就得应召。不能想嫁给谁就嫁给谁,生死荣辱只在主管官员的一念间。

地方官伎的日常事务由衙前乐营管理,主官是乐营将,有一个专门的部门管官伎的入籍和脱籍(也称落籍),不过地方主官如知县知州等也有管辖权。

引章和周舍私奔离开钱塘县,如果被乐营将知道会挨板子,所以盼儿去找杨运判疏通关系。华亭县庭审也提到,强掠官伎要流放。盼儿当年脱籍是父亲的副将回来,请托了太守(知州),而盼儿对引章脱籍的安排,也是等有靠得住的官员(前有欧阳旭后是顾千帆)走主官的关系。

官伎经常奉命参加官府和官员的公私饮宴,除了音乐歌舞,她们还精通典籍诗词,熟知礼仪应对,有一些受到赏识的官伎就借机请求脱籍,大家可能都知道的,有两位官伎同时请求苏东坡,他同意了一个,拒绝了另一个,最近我看到有个算好消息的事,这位妹子后来通过另一位官员脱籍了。

有的官员把当地乐伎当做可以增色的事情,也有官员认为官伎会败坏当地风气,所以一上任就把官伎都赶走了。还有的官员心性残酷,对官伎动则处罚。一个地区官伎的处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主官的态度。

私伎相对来说相对自由一点,要摆脱乐伎身份,不需要官员许可,只要和签过契约的主家谈妥就可以。但是官府也有私伎的名册,典礼、饮宴等事情,也会召集私伎,还有强行把私伎转成官伎的事情。

南宋解散了官伎,需要乐伎出场的场合,就去找私伎。被解散的官伎,没有了俸禄,其实很多人就流落做了私伎。

社会交往的话,一般有僧人,官员,富商,士子,一方面乐伎有较高的文化素养,一方面想要和乐伎交往需要不菲的资财,相对来说,乐伎更愿意和士子交往,因为他们可能是未来的官员,而又不像官员那样高不可攀。

社会地位方面,乐伎有钱,接触的多是有钱有权阶层,但又处于社会鄙视的底层,经济情况和社会地位倒置。

乐伎的婚姻状况和上述情况是分不开的。看的几篇论文里提到不少具体记载,有乐伎骗的人倾家荡产的,有乐伎被骗财骗色的,良人难寻,就算遇到也很难有团圆结局,有“良人”一去不复返的,有从良后家境贫寒后悔的,就算两人矢志不渝,又会遇到良人家庭或乐伎家庭的阻挠,并因此双双殉情的。

当然,也有官伎大病一场都无法脱籍,也有请求脱籍后遁入空门的,也有乐户和平民结婚,家族传承的,也有一家乐伎,母亲和哥哥们阻止妹妹嫁人,只能继续做乐伎的。

我想说,乐伎不代表真善美,但是不妨碍他们各有各的可怜之处。技艺是他们的立身之本,谋生罢了。

古代人的抗风险能力太差了,可能一次返乡,一次疾病,一次天灾,一次兵变,就会让一个家庭跌落,全家都做乐人的有,父母双亡,孩子流落乐籍的有,还有父母双全,但为了赚钱,花重金请人来给女儿甚至儿子教授歌舞,几年后让孩子做乐伎的。

想来想去,还是没办法评判。论文有音乐史研究的,有女性主义研究的,有妇女史研究的,隔着千年时光,都是故事中人。

写乐伎的初衷是反驳帽妖,但是当我看了一篇篇论文,看到一个个故事,又觉得没必要了,千千万万个官伎私伎,自然有千千万万个故事,千千万万种命运和结局,我,我们喜欢梦华录的故事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