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的艺术价值及美学內涵固然是一部好电影的重要元素,但是票房数字反映了这部电影触及多少阅听群眾,若要说透过流行文化达到宣扬基督教信仰的目的,那么我们在探討电影或文学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考虑票房及畅销打动人心的多寡?2018年中国內地上映的一部电影《我不是药神》缔造了总票房30.75亿的记录,若一部电影票价平均人民幣40元,那说明七千六百万以上的人次曾经看过这部电影,可以想见一部卖座电影的影响力有多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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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电影是根据一个真实的社会案件所改编,故事敍述一个中年失意的男子程勇,经营一家成人保健品专卖店,中年遭遇各种危机,面对著来自工作、生活的重重压力,程勇身心俱疲,陷入无计可施的境地,而不经意间的一次邂逅,改变了程勇的后半生。一位名叫吕受益的病人找到了程勇,希望程勇可以帮他到印度买「格列寧」这种特殊的药。「格列寧」是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救命药,市面上的正版药要价两万元一瓶,但印度生產的同样功効仿製药仅售500元,走投无路的程勇几经挣扎后决定去印度进药。药成功引进,价格也从500水涨船高到5000一瓶,程勇大赚一笔更在短时间內成为人生贏家。而来自同行的覬覦、警方的追查、病人的期盼,令程勇夹杂其中,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选择了放弃。后来他为了救人,再度决定重新进口以原价一瓶500元卖给病友,最后自己贴钱,2100元买到进葯来依然以500元供应病友。结果因为触法获擒入狱,支持他的会友夹道为他送行的场面,將他推至了如神一般的高度,只因为他是所有人活命的希望。

这部电影没有大场景的舖排,也没有精致美感的电影画面,甚至有影评人称其为「粗製滥造」之作,然而她却能够感动千万人,究其原因应该是其真实呈现出小市民的心情,刻画出老百姓在体制下的无能为力!我认为衝撀最大的地方在於,面对法律与人情的对立时,人们要如何做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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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试图从三个角度来詮释这部电影能够带给人们的啓发:

一、罪与救赎

儘管电影描绘了许多社会黑暗的角落,以及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导演处理的方式更贴近现实面,毕竟並非刻意刪除罪的画面,罪就不存在。我认为剧中对於罪与救赎的解释,值得我们用超越世俗的角度来解读,世俗价值观的成功、名望、財富、权势,並非一个人真正的价值。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所不允许的事亦未必是罪!腓立比书2:4说到:「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別人的事。」 或许主角陆勇起心动念挺而走险走私禁药品是为了钱,因为钱能够救他父亲的命,但是故事的转折,带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英雄式牺牲,他从对病友的关爱以及病友们对他的期待与信赖中,找到了自我的价值,这种牺牲精神不也是爱的表现?不也符合圣经的教导原则?

二、心灵慰藉

剧中有一个小角色刘牧师,他也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因为神职的缘故,原不应该助长犯罪,但为了救人,他答应帮程勇充当翻译帮忙进口这种葯, 这个角色的安排隱而未现地將信仰描绘成病友们心灵的慰藉!他虽然不是主角,却扮演著不可或缺的媒介,在整个引进葯物的过程中,成为一股稳定人心的力量。我看到导演透过这个角色的安排与处理方式,表达信仰在病痛苦楚之中,是无助的人內心的倚靠!

三、救世效应

整部电影对医疗制度的不足,医葯系统的弊端,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剧中披露了葯商垄断市场图利的现象,病患没有財力只能等死的无耐,甚至引起了政府高度的关注,开始重视医疗体系改善的议题。而就在电影上映之际,真实人物程勇接获法院判决无罪的不起诉书!可见文化传播的威力不容小覷。

在法律制度下的合法行为,若是存心非善,难道就不是罪?合法药商最后以飈升到四万元的天价销售不到500元成本的药,造成许多慢粒白血病患者倾家蘯產,难道就不是罪吗?《我不是药神》透过这个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拋出值得探討的议题,引起社会大眾及政府的关注,最后把「格列寧」纳入医保中,为更多的患者创造福音。无论其艺术价值的评价如何,就票房纪录创造的影响,足见的確是一部打动人心的电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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