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權議題讨論中,總存在将性别問題去性别化的傾向。有觀衆聲稱:“遭受性侵的女性與法律之間的對立,本質上是理性與情感之間的對立”;另一些人将泰莎的悲劇歸因于司法系統缺陷,而不是“性别對立”——這是獨屬中文語境的一個常用詞彙,往往将女權倡導簡化為兩性間的分裂性沖突。這些論調制造了虛假二分法,刻意忽略司法體系由男性建構的曆史本質。正如黑人女權哲學家奧德雷·洛德(Audre Lorde)1979年所言:“”。當“理性”成為可信度的判準時,它早已成為壓迫邊緣群體的武器。洛德反對将憤怒等情感斥為非理性,強調這些恰是反抗壓迫的重要認知資源。而去性别化的系統批判,往往通過所謂中立姿态鞏固了劇中揭露的不公現狀。另有聲音将司法系統神聖化為完美無缺的終極存在,認為劇中倡導的法律修訂是矯枉過正,簡化為“誰哭得大聲就信誰”,甚至擔憂女性會利用改革誣告男性。當部分觀衆(包括女性)仍困惑“她不是同意了嗎?”時,我更深切意識到權利教育的缺失與普遍存在的受害恐懼。

For the master’s tools will never dismantle the master’s house. They may allow us temporarily to beat him at his own game, but they will never enable us to bring about genuine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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