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披着法治外衣的黑社會宣傳片與叙事災難
倘若将「無效叙事」具象化,《以法之名》無疑是一本教科書級的反面案例。這部标榜「掃黑除惡」的劇集,用三十多集的冗長篇幅完美演繹了何為「劇情注水」、何為「結構崩壞」,甚至堪稱對觀衆耐性的系統性謀殺。
一、叙事效率低下:重複情節的流水線生産
導演顯然對「掃黑除惡」的主題存在嚴重誤解——全劇的核心沖突并非正義與邪惡的博弈,而是黑社會單方面的「犯罪成果展」。三十集内,反派角色殺人越貨、密謀布局的戲碼循環播放,而所謂「專案組」的應對策略僅限于開會、盯梢、以及毫無意義的「再等等」。相同場景的機械重複(黑社會殺人—警方開會—黑社會再殺人)構成了一種荒誕的叙事閉環,其拖沓程度堪比法制節目的十倍慢放。更荒謬的是,這種重複并非為了鋪墊高潮,而是純粹的内容空洞——編劇似乎認為「黑惡勢力持續作惡」本身就能替代戲劇張力。
二、角色功能失效:男主與背景闆的等價性
男主角的存在徹底解構了「英雄叙事」的基本邏輯。作為掃黑行動的核心人物,其「不作為」甚至超越了角色設定,直接淪為編劇無能的犧牲品:三十集内未促成任何關鍵突破,未主導任何有效行動,甚至連基本的人物弧光都被稀釋殆盡。當反派在鏡頭前哐哐殺人時,男主的功能僅限于皺眉、踱步和念台詞——這種「靜态反腐」的呈現方式,與其說是塑造人物,不如說是對政法工作者形象的隐性矮化。
三、類型片邏輯崩塌:絕望感作為唯一情緒輸出
掃黑題材的叙事倫理本應包含「邪不壓正」的終極慰藉,但《以法之名》卻将觀衆囚禁于單向度的絕望中。黑社會持續碾壓法律、平民不斷慘死的設定,配合警方近乎癱瘓的應對,構成了一幅扭曲的「惡權至上」圖景。這種毫無節制的壓抑渲染,既違背類型劇的創作規律(觀衆需要階段性勝利以維持觀看動力),更消解了題材本身的現實意義——如果三十集都無法呈現掃黑行動的「破局點」,那麼劇集的宣傳價值與娛樂價值将同時歸零。
四、制作層面的懶惰:影像語言的全面潰敗
從技術層面看,該劇的視聽語言同樣充滿敷衍。固定機位會議戲、重複使用的犯罪現場鏡頭、流水賬式的剪輯節奏,共同堆砌出一部「法治頻道廉價情景劇」的質感。尤其令人窒息的是,每當劇情需要推進時,編劇便粗暴插入新的反派犯罪事件(且作案手法高度雷同),而非通過角色決策或線索積累自然過渡——這種「犯罪驅動叙事」的懶惰模式,徹底暴露了劇本的孱弱本質。
總之,這部劇就是一場對觀衆智商的慢性淩遲。
《以法之名》最緻命的失敗,在于它既未提供掃黑題材應有的懲惡揚善快感,又未能以現實主義筆觸挖掘複雜人性。它隻是一台不斷生産負面情緒的機器,用毫無進展的劇情消耗觀衆時間,用扁平的角色消解戲劇沖突,最終淪為黑社會犯罪的另類「紀錄片」。倘若「法治」真如劇名所宣稱的「以法之名」,那麼這部劇本身,就是對這四個字的最大反諷。
這部劇越看越是對自己的慢性淩遲,多希望從來沒有決定看這部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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