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會被許多人忽視的是,聖經並非由耶穌書寫,而是由其宗徒編纂而成,關於主的流言匯集成冊,便成了不容置否的主流。

影片與《小醜》形成了巧妙的互文,皆是無家可歸的富翁之子締造的群體瘋魔之景觀,主角瀕臨失控的表象之下是絕對的掌控,導演創作觀念當中的偽善反倒使她著力批判的對象變得更加有趣。觀眾是文化符號誕生的見證者同時也是參與者,意見領袖的煽動性正是源於觀眾內心無法釋放的欲求,過去我們用行動現在我們用言語助推這股自我意識的癌變,這種畸形是我們的潛意識樂於看到的,複製是生物的本能。我們將發聲的權利讓渡出去,「演員」通過背負爭議的方式換取觀眾身份的代理,用代理便可以換取流量換取金錢,隨後原本相對封閉的圈層被打破,危機產生。舞台愈大,聚光燈愈刺眼,「演員」身上隱匿在細節中的魔鬼則愈被展露,這時觀眾不得不做出選擇:繼續下注或安然離場,賭注會加強快感並滋生極端,這場遊戲玩到最後隻會剩下一群瘋狂的賭徒,陪伴他們臆想中的「演員」走向毀滅。

因此政治正確與民粹主義無異,都是多巴胺刺激下的末日狂歡,與主流擇選出的偶像神交,就是在同魔鬼代言人齊舞,而魔鬼正是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