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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開始,一個小姑娘因為回學校取個準考證,回家的路上,就失蹤了。

我去,這熟悉的橋段,難道三哥那邊也被緬北給禍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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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家人報案,意氣風發的男主立馬上線。

其實,小姑娘從下車到回家,路程并不長,走了百八十回了都沒出問題,但是,意外之所以稱為意外,不就是意料之外麼。

初期調查很順利,女孩下車後就遇到倆小黃毛了,看到小姑娘一個人,倆小黃毛就開始有點不懷好意了。

看到叔叔到場,倆小黃毛慌得一批,啥都交代了,說确實搭讪來着,但小姑娘個性還蠻剛烈的,正好有一賣魚的經過,倆小黃毛看沒戲,後來就回家了。

這番說詞,也沒多大毛病,但是,先關起來,以待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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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小姑娘家裡,勘察現場時,男主發現了小姑娘平時學習的小紙條。

其中一條,就寫着“尋則覓得”,這貌似也是男主此後一定要“軸到底”的初衷。

經過調查,男主發現,小姑娘平時喜歡去修道院,這次回家,小姑娘是不是也去了修道院呢?

這個,男主決定去修道院查證一下。

但是,三哥那邊的“特殊情況”,男主沒想到隻是普通的查案,能捅多大的簍子。

其實,咱這邊幾乎沒有涉及到“宗教”的事兒,但,類似的橋段也不少。

比如,好多影視作品裡頭都會提到,一發現調查對象是個“有頭銜”的,都要三思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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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事兒,手下的老江湖,早就給男主提了個醒。

但,男主也是侯處下凡啊(比喻适當,男主可沒鐘小艾這樣的老婆罩着),啥書記的老婆,該攔就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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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進修道院,可沒那麼容易。

小姑娘的家屬,和修道院完全是兩個派别,也不知道怎麼就出了小姑娘這麼個“反骨”偏偏就喜歡去修道院。

那邊,早就得到消息。

男主想硬闖,沒門兒。

男主此時絕對是“侯亮平”附體,你算個什麼東西,如果是市局的我就找趙東來,如果是省廳的我就找祁同偉,你們這幫刁民,睜大你的狗眼看看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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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着雙方就要發生激烈沖突,男主的上司及時趕到。

案子的事情暫且放到一邊,首先處理一下男主這種“不顧大局”的莽撞行為。

男主家裡頭沒有鐘小艾,“剛烈”也就隻能止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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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男主被調離了調查崗位。

接手案件的,是一個“大官兒”。

由于沒能進修道院,所以還是當初倆小黃毛成為第一嫌疑人。

但是,不好意思,小黃毛其實也是“我爸是李剛”來着,“大官兒”剛接手案子,就直接說了,小黃毛不可能是罪犯,至于罪犯到底是誰,那得重新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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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豈不是隻有修道院的神父了?

但是,“大官兒”也表示,神父也不能查。

為了表示這不是敷衍,“大官兒”甚至給男主看了神父事發當天的會議記錄,有着完美的不在場證據。

雖然男主對這份證據存疑,但“大官兒”沒有給男主求證的機會。

案子,難道就這樣陷入了死胡同?

别着急,“大官兒”在接手這件案子的時候,已經“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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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破案的關鍵,并不在于如何“破”,而是要管住男主這張嘴。

所以,在“表面破案”之前,“大官兒”給了男主最後的警告,大家都是為了破案率,也是為了“大局”,你特麼給我老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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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官兒”搞起了面子工程,一大幫子人,在老百姓的“監督”之下,出動了警犬,從小姑娘下車的地點,一直查到修道院,然後繼續查,結果查到了“替罪羊”家中。

這家夥,有前科,完美的“替罪羊”。

雖然,“替罪羊”被摁倒在地時,還在喊冤。

但是,看熱鬧的老百姓反正看到了想看的結果,可以結案大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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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樣的結果,男主肯定的不同意啊,但是人家官大一級壓死人,男主也沒轍。

但是,沒想到,這個結果,死者家屬也不同意。

這個案子,關鍵的一環,始終沒有得到求證,草草結案,相當的不妥。

此時,一直沒有露面的神父,也算是終于獻身了。

鑒于……太多的文學作品,甚至是現實中,“神父”這個詞,已經“邪惡”了一大半,所以,别說男主懷疑,甚至連小編也是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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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三哥在這個問題上,還是會滿足觀衆的,而不是大多數“作品”裡頭,辦案人接到一個電話,然後陷入了沉思,然後全劇終。

其實,男主想的法子,也沒什麼技術含量,但相當有用。

當晚,修道院失竊了。

神父還沒報案呢,男主已經抓到了小偷。

男主還沒審呢,小偷已經竹筒倒豆子全突突了,為表所言不虛,小偷甚至帶着男主抵達了案發現場。

這還說什麼呢,男主也就是循例檢查一下小偷的供詞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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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玩了招“釜底抽薪”,可想而知,“大官兒”是個什麼想法。

但是人三哥那邊還是“開明”的,既然找到了真兇,那“替罪羊”該咋辦就咋辦呗。

眼看着男主就要風光得意,就像于和偉一樣肩膀上多顆花,意外又發生了。

由于在押送庭審過程中,兇手逃脫,在追逐的過程中當場被火車撞死。

男主,和負責押送的三名叔叔,光榮下放守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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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面對上司的“陽謀”,男主沒有選擇。

當初被連帶的四位,此刻已經是一條繩上的螞蚱。

這事兒,如果不成,四位該回去守水塘還是守水塘,不出意外,就是守一輩子了。

如果成了,那當然都是上司的功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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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專家組這次,唯一的依靠,就剩下當年一直參與案件偵辦的當地叔叔。

時間過去這麼多年,叔叔已經退休了。

但,當年小鎮對這“走狗”的态度依然沒有什麼變化,“專家”來了又走,最後是叔叔承受了所有的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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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子已經被“盤”成古玩了,但小姑娘的匿名情人,一直沒有找到。

此次,男主對時隔十年,還能找到什麼新線索,并沒有太多的信心,他們,隻是給了自己五天的時間,如果查不到什麼,就“按照形式”交個報告,這個小姑娘的案子,就此打住,算是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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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明令禁止”進入的修道院,男主都能想到法子進去,何況這區區的村委會?

很快,他們就找到了村委會的“實際負責人”,有句話說得好,縣官不如現管,有時候,你想辦件事兒,找領導還不如找實際經辦人管用。

故事的結局,相當巧妙,不到最後一秒,案件真相絕對不打開。

不得不佩服,男主這查“積案”的水平,連于和偉也得靠邊兒。

最近正好看了于和偉的《刑警故事》,不得不說,爛尾相當嚴重,好好看看人家三哥是怎麼收官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