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女主所說的,“如果一個女孩讓你認識了一種花,那麼每次見到這朵花,就會想起那個女孩”。戀愛中的愛,何嘗不是這樣,在故事的結尾,男女主雖然分手了,但總能因為生活中的,與對方有關的小細節,想起對方,想起最初的愛。而在分開之後,最初的這份愛,也隻是成了雙方深藏在心底的,美好的,單純的愛,像小雛菊的花語所描述的那樣,這種愛是浪漫而不現實的。

于是故事發展成最終的結局。我想去探究男女主最後分手的原因,這似乎是“戀愛之愛”與“結婚之愛”之間的矛盾,也好像是雙方都認為彼此之間已經沒“愛”了。
回想起故事的最初,彼此因為愛好而相互吸引,開始對對方示愛,彼此從被動的接受對方的愛,慢慢變成主動的想要對方的愛。開始的雙方都願意為對方付出愛,而且對方也能感受到這份愛,所以感情一直穩定快樂。而後随着工作生活的同化,雙方不再似從前那般“同頻”,彼此随仍在付出愛,但對方卻不一定感受得到,于是雙方都認為,在對方身上得不到(自己想要的)愛。

首先不可否認,能夠找到一個彼此的愛彼此都能感受到的人,是幸運且不易的。然而世間常态卻是,一方的愛,另一方并不一定能接受到。那麼是否可以悲觀的說,真正幸福的愛情并不存在?我認為不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