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的很好,看過很多日劇都說日本法院隻要被起訴,99%都被判有罪。也看過我國很多冤假錯案,包括本劇,其實都是證據不充分,而警察主觀認定嫌疑人就算兇手,才強行做假證判刑。
看多了就導緻我完全不相信司法體系,遇到他人生命有危險,我隻會躲的遠遠的,我可不想被冤枉成犯人。就算被證明無罪,也要消耗大量的成本,以及長久的關押。
滿大街的攝像頭,連個偷自行車的都找不回來,要我怎麼相信警察?别說什麼人力成本,警察拿着納稅人的工資,卻認為納稅人自行車被偷是小事不值得浪費人力成本來尋找。那當自己被冤枉為犯人的時候,我能指望這樣的警察來替我伸冤翻案?警察隻會覺得既然已經定性了,就不能浪費人力成本了繼續翻案了。
從小家裡人就教育我,閑事莫理,閑地莫停,那真是老一輩人的智慧結晶啊。君子不立危牆之下,不管他人閑事,不在是非之地停留,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被牽扯冤枉。
要鼓勵普通人做好人好事,不但要保證行善者的權益,也要讓人能相信警察相信司法,什麼時候警察能不在乎人力成本,全心全意盡心盡力幫受害者找回哪怕很微不足道的損失,我才會相信我們的警察是值得托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