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隻有經曆過的人才會懂得這種痛楚,施暴者是永遠不會理解受害人的,最後被抓到哭了也隻是鳄魚的眼淚,韓國的那個素媛施暴者13年就出來逍遙法外,消失的夫妻最小的施暴者已經出獄,南大碎屍案的兇手到現在還沒抓到還有很多痛苦的案件,受害者包括受害者的親屬都多麼難受啊!施暴者的罪惡是能待幾年就好的?還有減刑。讓一些罪大惡極的人感同身受一遍不也是一種刑法,又有何錯之有?隻不過不能廣泛使用。

我隻能說幹得好,節目組說不能這樣也能理解,但是我說甄大就是幹得好,沒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