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發現,這個社會上好像一直在營造受侵害者的悲怆叙事,好像隻有受侵害者痛苦了,才能證明施害者有罪,如果受害者不表現出足夠的痛苦,就可能會施加一層蕩婦羞辱。他們隻要受過一次侵害,便似乎再也不能被允許擁有快樂。

但是在面對其他的痛苦時,輿論的導向卻截然不同,面對死亡的痛苦,我們鼓盆而歌,說“逝者已矣,生者如斯”;面對離别的痛苦,我們折柳相送,說:“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鄰。”我們平時講曠達、講道法自然,一提到性侵,卻偏偏沉重起來了。

東亞社會裡,“性”是一個很矛盾的話題,人們一邊諱莫如深,談性色變,總是支支吾吾猶抱琵琶半遮面;一邊又将“性”看得極重,仿佛失了貞比失了性命還可怕。這種既禁忌又神聖化的雙重标準,注定讓“性侵害”成為一個無法被曠達消解的例外——它踩中了最隐秘的恐懼,也激活了最殘酷的審判。

在法律和輿論的雙重審視之下,痛苦被異化成了一種證據,變成了一種評估,評估的标準不是醫學,而是文化想象。死亡無關正義,因為兇手是命運。我們不要求命運忏悔。但性侵有施害者,為了懲罰他,受害者必須足夠“慘”,在社會語境下,她們必須是聖潔的、卑微的,他們必須足夠痛苦,足夠脆弱,供大衆同情、接納。她們的價值與身體的“純潔性”是強綁定的,如果這個“純潔”被破壞了——被侵犯、婚前失貞還是通奸,她們就永遠成為婚戀市場的殘次品,她們必須成為殉道者,以自我獻祭的方式去挽回自己的名聲。在古代,那就是斷指毀容,以死明志;在現代,便是郁郁寡歡,永久活在陰影裡。似乎隻有這樣才能立住飄渺無形的貞節牌坊。

在電影《世界的主人》中,女主珠仁因為一行文字拒絕簽署驅趕強奸犯重回社區的請願書而被指責,她反抗的正是這種“集體情緒對于個體的碾壓”,大家都簽了你不簽,那就代表你站在了性侵犯的那一方,這種非黑即白的壓力恰恰是受害者悲怆叙事的産物,它不允許複雜性,不允許猶豫,隻允許一種狀态産生,其餘的狀态都将成為“沉默的螺旋”。這時,痛苦早已被高度工具化,那份請願書把性侵犯簡化成了一種抽象的符号,而受害者則成為亟需被拯救的客體。珠仁拒絕成為那個客體。她選擇不簽,或許正是因為她不想将正義建立在受害者的廢墟之上。

我想,伸張正義不應以痛苦為前提,痛苦也從來都不是證據,而是隐私,你可以選擇痛苦抑或不痛苦,你依舊可以好好生活,這些都不影響那件事的對與錯,因為,我才是自己世界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