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曉明闫妮演的不錯,但劇情還是有點懸浮,尤其庭審的戲份。

作為公訴人,其人物就是依法完成公訴流程而已,無論什麼樣的案件,也不應該把自己的個人感情摻雜進來,弄得自己一副替天行道除暴安良的樣子,完全沒有一點職業素養了。

無論公訴人還是辯護律師,在我們這邊的法庭庭審過程中,除非法官授權許可,否則誰都沒有随意插嘴和質問他人的權力,輪到誰發問誰才能發問。影片裡雙方唇槍舌戰,倒是把節奏帶起來了,但感覺是去了香港法庭了,而且看控辯雙方口若懸河慷慨陳詞的樣子,仿佛傍邊坐了能決定罪名是否成立的陪審團一樣,然而并沒有。

公訴人就是公訴人,律師就是律師,都是一種職業而已,沒有哪種職業天生就應該具備救世主的光環,強行加光環,反而容易弄巧成拙。

看着演員這麼賣力,勉強給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