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兩位男主角的标簽是狄公弟子,而這部劇裡面,每一個案件活到最後的罪犯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第二,這個案件的罪犯紅藥。太具有争議性了。花魁從良,為了買兇殺人。做對不起丈夫的事。最後還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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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來說說為什麼沒有得到應有懲罰,在我看來她至少發了四個罪,毀壞屍體,買兇殺人,故意殺人,下毒殺人(由于櫻桃做了僞證,就不讨論)
孟不疑也買兇殺人沒受到懲罰。
毀壞屍體很明确。在劇中也是唯一得到說明并懲罰。
買兇殺人
《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賊盜律規定:“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
“造意”與“加功”的區分(關鍵!):卷第十七·賊盜律規定:“諸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随從者減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長。”
也就是說,紅藥買兇殺人水雞,沒有得到判罰。
故意殺人
站在審判者的視角,張三犯罪隻是紅藥的一面之詞。在她的閨蜜被殺時,她沒有站出來指認。那麼張三就是一個清白的人。然後被紅藥買兇殺人,他夜裡去尋仇,紅藥引導他進櫃子裡,被蛇殺了(ps:由于劇中有櫃子晃動,但櫃門沒開,懷疑紅藥鎖門了,但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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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人對這一條有疑問,甚至會反駁我說張三是夜裡搶劫被反殺)
《唐律疏議》中
諸夜無故入人家者,答四十。主人登時殺者,勿論;若知非侵犯而殺傷者,減鬥殺傷二等。其已就拘執而殺傷者,各以鬥殺傷論,至死者加役流。
在這個唐律中,對私刑判定非常嚴格,張三不滿足無故,不滿足登時,張三進櫃子了,如果你們想說紅藥的正當防衛的,可以歇歇了。
那條蛇本來是殺水雞的,結果殺了張三
在《唐律疏議》中,鬥毆誤殺傷傍人條文中
又問:假有數人,同謀殺甲,夜中忽遽,乃誤殺乙,合得何罪?
答曰:此既本是謀殺,與鬥毆不同。鬥毆彼此相持,謀殺潛行屠害。毆甲誤中於丙,尚以鬥殺傷論,以其元無殺心,至死聽減一等;況複本謀害甲,元作殺心,雖誤殺乙,原情非鬥者。若其殺甲是謀殺人,今既誤殺乙,合科“故殺”罪。
可以看出唐律,哪怕是誤殺也是按殺人罪。
綜上,紅藥的刑罰過輕。
肯定有杠精說,是電視劇。我回答,劇方跟粉絲,都宣傳考據嚴謹,那麼法律是跟他們最相關的,更應該嚴謹。
這種單純為了觀衆,為了博流量,這系列劇的質量隻會越來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