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難得的周末,舍棄了《原諒他77次》,來看這部反思曆史法律題材的德國電影《無罪謀殺:科林尼案》,結尾留白,不由得會根據電影名字去想象,如果被告不在結案當天監獄的淩晨自殺,庭審的結果會是如何結判呢?
我們沒辦法站在這個時代,來指責那個時代法律的修訂是否适宜,但從正義的角度,以及活了二十多年的認知我認為,如果邁耶有罪,請讓法律來制裁他,如果法律的修訂使得他躲過了制裁,請讓其他新修訂的法律、其他的途徑,甚至應當的執行人來制裁,而不是人人都可以免責免罪将他殺害。
關系層面上,死者是兇手的殺父仇人,這是在二戰時期,德國軍官邁耶不論是下命令還是服從命令所犯下的罪行,毋庸置疑,不論是從正義的角度還是法律的層面他都有罪,但在1958年通過的法案後使得他們這些戰犯都得益幸免于難。一碼歸一碼,這是電影給出的一個讨論角度,作為一個法律行業外的人,不知道說的是否有道理。
另一個角度,一個剛拿到法律從業執照三個月的律師新人,為了内心的正義,又或者說職業道德,與自己的法律教授同庭對立辯護,一邊是自己的當事人,對立面是陪伴了自己童年的死者,以及童年要好的朋友,在這種複雜的關系下,依然能頂住誘惑,還事件一個清白。這個社會還是需要更多像他這種人的,這種精神,畢竟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很難得可貴,我們總是在走着走着就迷失了方向,忘了初心,被這個社會洗腦、被同化,所以新人律師卡斯帕,即難得又可敬!當法律失去公正,人性失去正義,想想都多麼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