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曾問我:“在上世紀,是否曾有從西德反向逃往東德的人呢?”

我一時語塞。因為以前聽到的那些動人的故事,大多都與反抗、理想和自由有關,好像隻有由東向西的逃離才符合邏輯。

但我忘記了還有這一些人,他們在西德被“釣魚執法”、被投入監牢。或許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曾動過這樣的念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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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刑法175條,“性悖論法”,在這個政治體制反複擺蕩的國度卻延續執行了123年。從帝國時期,到魏瑪共和,到納粹專政,到聯邦德國,再到兩德統一。意識形态極度對立的政黨們,在這個問題上卻找到了某種“共識”。以至于那些同性戀者在戰後,剛剛從集中營解救,随後便帶着被迫害的烙印和傷疤,“無縫接軌”轉運到西德的監獄繼續服刑,絲毫沒有喘息的機會。

這部電影講述的就是這樣的故事。并不以抗争為主題,但獄中的溫情拼接起來,卻是對這套制度無聲的諷刺和控訴。

監獄裡走音破敗的教會唱詩班,變成了兩人初次“約會”一起觀看的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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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監規,夜晚露宿的懲罰,變成了兩人難得溫存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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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房裡的聖經書,變成了兩人互傳心意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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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同志關系入獄的他們,卻在獄中一次次犯罪。失去自由的懲戒是為了讓人悔改,可當罪名根本就沒有改正的機會,或者本身不存在需要悔過的地方時,又該如何?

所以,他一次次的犯罪,好像是這一取向“不可救藥”的證明。

P.S.

一般國家同志權利發展的過程,往往會走過刑法除罪、婚姻平權與社會認同的階段。

每個曆程都談不上容易,伴随着鬥争與妥協。好比德國,曆經數次修法才緩步完成了除罪化;在台灣地區,以反複斟酌、極度謹慎的措辭才确立了法律上同志伴侶的權益;而社會認同這一階段,依舊隻在歐美國家才談得上有初步的實現。

可我國仿佛總在不經意間,以意外的方式完成了進展。初衷從未考慮過性少數群體的權益,事實上卻實現了某種程度的進步,頗有種“無心插柳柳成蔭”的感覺。

就好像,1997年,我們國家意外地實現了除罪化。為糾正特殊時期的錯誤,在這一年刑法取消了“流氓罪”。本為了确保不再出現“男女兩步舞即為流氓”的荒謬判例,卻在不知不覺中将同樣裝在這一口袋罪名中的同志群體解放了出來。

2020年,我們國家意外地部分實現了同志伴侶權益的保障。民法典頒布的“意定監護”,原本是為了保護獨居老人,讓緊急情況發生時締結監護權的其他人可以代為做出決定;不經意間,卻成為同志伴侶實現婚姻部分權利的一種途徑。當然,這離真正的婚姻平權還差得很遠很遠。但相比過往法律上的一片空白,也算得上是一個進步。

但終究是要抛開天真,面對現實。這樣不知不覺的意外,還能有多少?當争取的權利進入“深水區”,乃至“雷區”,單靠這樣的“意外”還有用嗎?

更何況,社會上的認同,怕是更遙遙無期。

自行車的車身上貼的彩虹色塗飾,在車主同學離開時被保安偷偷揭下;

僅在樓梯口留幾面彩虹旗,供同學自取的學姐,被學工晚上約談,被輔導員威脅退學;

剪輯517專題視頻的同學接到了Police的電話,被要求删除數據,懷疑學校安插了“信息員”混入社團群中默默舉報;

以上的事情,就發生在近一個月,發生在全國Top 2的高校内。

倘若這樣号稱最“優秀”、最開放的環境中都不曾有包容,他們又能期許在什麼時候,一切能變好呢?

——但我們至少可以嘗試,嘗試為他們發聲。如果留下彩虹旗被視作大逆不道的違紀,那留下些白紙供同學們取用總是無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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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同學的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