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讨論劇情,不探讨細節合理不合理,單純理解不了不能遵守規則的人。

男女合并時發布過校規,如果不願意遵守,可以選擇轉學,或者緻力于推翻這條校規,而不是一味的逆反違規。

校規也許不合理,法律法規都有不合理的地方,何況校規。記得看過一個案例,80年代,一女子在家舉辦舞會,同時和三名男子交往并發生關系,就被按照流氓罪判處死刑了。冤嗎?冤。這事放在現在根本不叫事,海王海後滿大街,别說同時交往三個并發生關系了,同時和三個發生關系也多的很。

但在當時,你不遵守法律,就是愛蹦跶愛出風頭要違法違規,那就是會被槍斃的。流氓罪後來廢除了,才慢慢開放了。

違反校規隻是開除你,你還能回過頭來起訴學校,違反法律了直接把你槍斃,你還能蹦跶不,還能整幺蛾子不?流氓罪取消了,之前被槍斃的人還能活過來嗎?

任何時候都不能搞錯先後次序,要先廢除不合理的校規、法規,再去做這些之前被禁止的事情。而不是先去違法違規,再來起訴校規法規不合理。沒有人會先擦屁股再拉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