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快樂心

看完《第二十條》,首先我就想看看這第二十條什麼法律規定:

第二十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規定,内容涉及正當防衛的構成及其刑事責任的承擔。根據該條款,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不負刑事責任。然而,如果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應當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如果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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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圍繞着韓明一家展開,為了孩子讀重點高中,韓明全家由縣城轉市,挂職本市檢察院。喜劇演員馬麗飾演的孩子媽,在影片裡是個笑點,是讓沉重的生活裡添加一些幽默的豐富的表情細胞進去,讓笑淚交織地争鬥中充滿一些暖暖溫情。雖然馬麗演得有些過于誇張,但她是一劑暖場良藥。也讓人揪心痛苦之後,還是能懷着期待繼續努力地生活。

韓明的兒子是個見義勇為的好孩子。他在衛生間看見霸淩欺負同學,脫衣羞辱。他救了那個瘦弱的同學,同時也狠狠教訓了霸淩。卻不知,霸淩是學校教導主任的兒子,主任要求道歉,并報了案。

孩子覺得沒有錯,拒絕道歉。家長為了孩子能上好大學,不想得罪教導主任,他們違背了自己的意願,也妥協同意孩子道歉。霸淩為了出一口氣,又召集幾個混混把韓宇辰打了。媽媽氣憤至極,找到張主任,情急之下,推搡把張主任推倒至傷。再一次報案,局面陷入了僵局。媽媽還被關進了拘留所。

孩子與父親的話引人深思:

韓雨辰:“我就制止個霸淩,事情怎麼就這樣了?我以後看見同學被欺負,是不是就不管了?”

韓明:“那當然得管。”

韓雨辰:“那管了不又成這樣了?”

韓明:“這種事你隻要一動手就是互毆,誰傷重誰有理。”

韓雨辰:“爸,你在檢察院呆了20多年,你對我媽被拘這件事怎麼看?”

韓明:“法律沒有錯。”

韓雨辰:“那誰有錯?”見義勇為不應該是任務,堅守自己内心的底線,見義勇為是我們應該做的。

檢察官無言以對。

郝秀平一個聾啞殘障的普通民婦,女兒也是聾啞兒,為了給孩子治病,丈夫向村霸借了高利貸。村霸一次次強奸淩辱郝秀平作為抵債借口,還把丈夫像狗一樣地栓起來看門。忍無可忍的丈夫被解鎖後去還擊村霸。村霸揚言要去車上拿刀,丈夫因為膽怯,因為長期地被欺辱累積的怨憤,也是一種自衛反擊,他回屋拿剪刀捅傷村霸。丈夫被關押。

郝秀平被村霸手下一次次圍追堵截,逼着簽字妥協是自願上床。他們想給丈夫定罪。郝秀平被逼無奈,也為了還丈夫公道和自己清白,她縱身一躍,從高樓跳下。這也是最悲催的一幕,那是一種絕望,一種對生而為人所受屈辱無地申冤的決絕。她的一跳,給法律敲響了警鐘,也給壞人的重重逼迫迎頭重創。“不是重傷就有理,法不能給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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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秀平幸運地撿回了一命。但另外一個見義勇為的人卻永遠失去了生命。

張貴平,一個公交司機。在公交車上,看見猥亵女生的流氓做亂。他在制止過程中失手拿鐵罐重傷了流氓腦袋。他被關三年。妻子在上訪過程中病倒離世。張貴平的女兒一直堅持寫訴訟,要求爸爸讨回公道。這個案子是韓明辦的。韓明勸說他不要一次次浪費時間去北上,把時間花在女兒身上,攢錢供孩子讀個好大學。還為他找到了工作。為了不違背孩子的決心,他決定做最後一次上訪,途中橫遭車禍,永遠也不能醒來。

在最後的聽證會上,韓明他從一個在大流洪潮裡小心謹慎說話辦事的自我裡跳脫出來。他列舉了多個都是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的案例。他要打破常規,打破思維死環。他要為老百姓發聲,隻為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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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郝秀萍為什麼會扔下獄中的丈夫和5歲的女兒去跳樓?因為她絕望!對法律的絕望!對我們的絕望!如果我們不能帶給她希望,我們有什麼資格穿這身衣裳?你們有沒有想過?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一個人的人生!

什麼是法律?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我們要用真正的公平正義去回應每一位老百姓的訴求,去回應他們的情感和最樸素的期待,讓天底下每個人都明白,法律是讓壞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讓好人出手的代價更大!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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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的發聲,讓全場淚奔,内心澎湃。這就是公平和正義,終于讨回了公道,好人沉冤得雪,壞人必須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