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引章,世代樂工,初隸屬杭州樂營,為江南第一琵琶名手,後轉籍東京教坊司,任琵琶色教頭,得柯相題字“風骨”,名動一時,是公認的琵琶國手。她因高潔的風骨和高超的琵琶技藝被封為内侍省供奉時,年僅十七歲。她醉心琵琶技藝,除了在宮廷表演,也時常在永安樓演奏,不分貴賤,雅俗共賞。她彈奏喜悅的曲子,聽衆就飄飄乎如在雲端,她彈奏悲傷的曲子,聽衆就默默流淚,号啕大哭,不一而足,其技藝之精妙,可見一斑。

如果夢華錄世界有人寫當時的風土人情,那宋引章應該有姓名。

最近我看了好幾篇宋代樂伎的論文,想給大家介紹卻理不順頭緒,最後想到借引章來引入和串起這些内容。先說說樂伎的定義和界定标準,分類,來源和工作内容,再說說樂伎的管理,社會交往,身份地位和婚姻。

宋代的樂人、樂工、樂伎,都是一個意思,指掌握精湛的樂藝,并以此謀生的人。妓是伎的衍生,從最開始的通用,到逐漸有了特定的表義及指向,即在以藝事人之外,多了以色事人的含義。

相比于由倡(本意指歌唱藝人)演變來的娼,伎/妓與其的界定标準,并不在于是否提供xing服務,而在于是否掌握精湛樂藝或技藝是否達到專業水平,是否以樂藝為最重要的謀生手段和立身之本。

樂伎分為官伎和私伎,官伎裡服務于宮廷的是宮伎,如仙韶女樂,服務于地方州府的稱地方官伎,或營伎。營伎和軍營沒關系,是指她們接受衙前樂營的管理。私伎主要服務于私人,有服務于富商豪紳私人宅邸的家伎,有服務于市井青樓、酒樓的市伎,也有不固定場所,各州府沿街賣藝的路歧散樂人。

官伎的來源,有世襲樂工如宋引章,有罪犯或者罪犯家屬沒籍,如趙盼兒,也有私伎表現出色,被地方官強行入籍的。

私伎的來源,有家族傳承的,有因為生活所迫的,有人口買賣的,也有官伎脫籍後,以樂謀生的。南宋有段時間,取消了官伎制度,就有很多人流落做了私伎。

假如盼兒沒有脫籍,那麼她的孩子,孩子的孩子也都會隸屬樂籍,不分男女。宋引章就是三代樂工。

有的官伎會收養小孩子,從小培養技藝,以圖将來給自己養老,這些孩子往往也入了樂籍。

除了路歧散樂人,不管是官伎還是私伎,都與所服務方有人身依附關系,想要脫離并非易事。

地方官伎(營伎)具體的工作内容包括官方吉禮祀典、官吏及使節的迎送、官宴演出、官員宅邸用樂以及官庫賣酒等活動,此外,還會在朝廷征召下,去宮廷中輪流應差執事(輪值),或者定期到宮廷接受樂舞訓練和考核(輪訓)。輪值、輪訓結束,依然回到所屬樂營,為地方官府提供樂舞服務。

引章姐姐出事,就是在甯海軍節度判官的私宴上,引章參加過很多次,比如錢王太妃的宴席,張好好遊街那次,就是因為八大王整壽,教坊奉旨在衙南樓歌舞百戲,蕭欽言過壽,張好好、宋引章她們也是奉旨獻藝,林三司的私宴,獻舞的好像是他家的家伎。盼兒當年因為不願意參加酒席,挨過不少闆子。

官庫賣酒也是必須參加的,宋代鹽鐵酒都是官營,在新酒上市這天,各個酒庫都會召集當地的樂伎,盛裝出場獻藝,除了官伎,私伎也會被無償征用,衣服首飾還得自己置辦。在其他時候,會讓樂伎輪流值班表演歌舞,以吸引人來買酒。私人酒館學習官方,也會專門培養或者雇傭私伎來賣酒。

官員上任、卸任,外國使節的迎來送往,都會指派樂伎出場獻藝或者活躍氣氛。一般來說各地官伎隻在當地應召,但也有官員為了拍馬屁,指派官伎出州縣去迎接。

大概是因為官私樂伎熟知禮儀和迎來送往,有大戶人家的婚禮,也會請她們去打理儀式等。

官伎除了俸祿,更大的經濟來源就是參加日常工作的打賞,寇準(柯政原型)的一次私宴,特别贊賞歌者的歌唱表演,就打賞了一匹絹,而那位歌者卻嫌他小氣,給的在市場價之下。

樂伎來錢容易,身價豐厚,傅新貴和周舍都提到過,但是盼兒和引章都不願意留在樂籍,張好好最後也通過給人做妾脫籍,就是因為說到底,官伎就好比是官府的可以創造财富的資産。

連離開樂營當地都不行,不管白天黑夜,不管是剛吃飯還是剛睡覺,隻要有召令就得應召。不能想嫁給誰就嫁給誰,生死榮辱隻在主管官員的一念間。

地方官伎的日常事務由衙前樂營管理,主官是樂營将,有一個專門的部門管官伎的入籍和脫籍(也稱落籍),不過地方主官如知縣知州等也有管轄權。

引章和周舍私奔離開錢塘縣,如果被樂營将知道會挨闆子,所以盼兒去找楊運判疏通關系。華亭縣庭審也提到,強掠官伎要流放。盼兒當年脫籍是父親的副将回來,請托了太守(知州),而盼兒對引章脫籍的安排,也是等有靠得住的官員(前有歐陽旭後是顧千帆)走主官的關系。

官伎經常奉命參加官府和官員的公私飲宴,除了音樂歌舞,她們還精通典籍詩詞,熟知禮儀應對,有一些受到賞識的官伎就借機請求脫籍,大家可能都知道的,有兩位官伎同時請求蘇東坡,他同意了一個,拒絕了另一個,最近我看到有個算好消息的事,這位妹子後來通過另一位官員脫籍了。

有的官員把當地樂伎當做可以增色的事情,也有官員認為官伎會敗壞當地風氣,所以一上任就把官伎都趕走了。還有的官員心性殘酷,對官伎動則處罰。一個地區官伎的處境,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當地主官的态度。

私伎相對來說相對自由一點,要擺脫樂伎身份,不需要官員許可,隻要和簽過契約的主家談妥就可以。但是官府也有私伎的名冊,典禮、飲宴等事情,也會召集私伎,還有強行把私伎轉成官伎的事情。

南宋解散了官伎,需要樂伎出場的場合,就去找私伎。被解散的官伎,沒有了俸祿,其實很多人就流落做了私伎。

社會交往的話,一般有僧人,官員,富商,士子,一方面樂伎有較高的文化素養,一方面想要和樂伎交往需要不菲的資财,相對來說,樂伎更願意和士子交往,因為他們可能是未來的官員,而又不像官員那樣高不可攀。

社會地位方面,樂伎有錢,接觸的多是有錢有權階層,但又處于社會鄙視的底層,經濟情況和社會地位倒置。

樂伎的婚姻狀況和上述情況是分不開的。看的幾篇論文裡提到不少具體記載,有樂伎騙的人傾家蕩産的,有樂伎被騙财騙色的,良人難尋,就算遇到也很難有團圓結局,有“良人”一去不複返的,有從良後家境貧寒後悔的,就算兩人矢志不渝,又會遇到良人家庭或樂伎家庭的阻撓,并因此雙雙殉情的。

當然,也有官伎大病一場都無法脫籍,也有請求脫籍後遁入空門的,也有樂戶和平民結婚,家族傳承的,也有一家樂伎,母親和哥哥們阻止妹妹嫁人,隻能繼續做樂伎的。

我想說,樂伎不代表真善美,但是不妨礙他們各有各的可憐之處。技藝是他們的立身之本,謀生罷了。

古代人的抗風險能力太差了,可能一次返鄉,一次疾病,一次天災,一次兵變,就會讓一個家庭跌落,全家都做樂人的有,父母雙亡,孩子流落樂籍的有,還有父母雙全,但為了賺錢,花重金請人來給女兒甚至兒子教授歌舞,幾年後讓孩子做樂伎的。

想來想去,還是沒辦法評判。論文有音樂史研究的,有女性主義研究的,有婦女史研究的,隔着千年時光,都是故事中人。

寫樂伎的初衷是反駁帽妖,但是當我看了一篇篇論文,看到一個個故事,又覺得沒必要了,千千萬萬個官伎私伎,自然有千千萬萬個故事,千千萬萬種命運和結局,我,我們喜歡夢華錄的故事就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