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類苦難的同情,常把我帶到現實世界。根據真人事迹改編,對于這樣一位大愛之人,如何能夠不心生敬意呢。與真實事迹比起來,電影為了體現主人公的轉變,刻意設計了一些情節,使得影片的前半部分和後半部分,主人公的做事動機有了一個對比。後半部分顯得主人公像是良心發現了一般,對真人事迹了解過後發現主人公的人格品質更是高大偉岸的,不需用沖突對比也能彰顯。
取材自真實,能看見一群無可奈何的人過着怎樣無可奈何的人生,這些需要幫助的群體并不少,缺少的是“被看見”。影片中的制藥公司看不見用藥人群的窘迫,藥的價格是根據盈利程度來制定,而不是病人的實際需求,不管病人貧窮富有與否,都成為利益下的被收割者。警察能清晰地看見法律條文,看不見人的哀嚎,也就是所謂的理大于情。當弱勢群體窘迫的解決需要一位橫空出世的英雄時,我們就需要反思是不是我們的規章制度還可以往前走一步?我們的解決方案是不是可以更完善一點?我們關照的人群是不是可以更廣泛一點?誠然,社會需要個人英雄,但我希望其實是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完善的制度保障下不會出現拯救世人的藥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