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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言失。


4月9日,公衆号南方窗發表了一篇題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的文章,頓時在網絡上掀起了熱議,隔天這位鮑某就登上了微博熱搜,先是被傑瑞集團辭退,而後他自己主動辭了中興的工作,這種做法相當于間接承認了“性侵未成年”這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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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次事件卻在今天發生了轉機,大家紛紛把矛頭由鮑某轉向了受害女孩的母親,指責女孩的母親沒有盡到職責,甚至在某些論壇上還出現了“所謂的受害女孩小可其實是鮑某花錢包養的小情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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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某性侵養女一案出現了“羅生門”?女孩母親是在“賣女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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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這種可能性!鮑某這是在引導輿論轉移大衆的注意力!


此處引用一位知乎大V的回答:


世界上不是不存在會主動出賣女兒的母親,但這種母親通常不會為此辭職告官幾乎瘋魔,而是通常會像某些人一樣,勸說女兒老老實實跟在“又高又帥收入也不錯”的鮑毓明身邊。她們母女帶病奔走了整整一年。澎湃新聞說女孩媽媽沒收鮑毓明的大筆買身錢,也沒賣女兒。大衆不一定需要相信南風窗,也不一定需要相信澎湃,但: 


如果女孩兒的母親真的财迷心竅到賣女兒的地步,以鮑律師的金錢地位,為什麼不能花錢讓她反水?為什麼至今沒有提供大額的足以買下小女孩的轉賬記錄?罵這個母親的人裡有多少人不會興緻勃勃讨論完桃色糾紛之後甩下來一句“這個事情裡沒有一個好東西”之後抽身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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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此類性侵事件,最利于嫌疑人脫罪的輿論,便是這種“受害者有罪論”,嫌疑人利用輿論将受害者塑造成一個“精神不太正常”、“存在性幻想”、“有自殘傾向”的“放蕩”女性(或男性),為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被迫害的證據找到合适的“理由”,從而擺脫自己的罪責。


所以,在這裡,我希望大家不要去輕信網絡上那些不利于受害女孩的輿論,如果她真的是自願與鮑某發生關系,她還會從16年開始連續報警三年嗎?從北京告到煙台再到南京,多次立案無果,直到今天這件事才被媒體公之于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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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令我想起了一部電影,也同樣涉及性侵未成年,受害者多次報警也同樣無法立案,這部電影就是《熔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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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爐》這部電影改編自韓國的真實事件——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從校長到老師十餘人對聽障學生施暴或性侵的惡性事件。


主角一行人為了讓犯罪者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斷收集性侵證據,但很多時候,作為弱勢一方去挑戰強者的權威,結果往往會是殘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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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引導輿論,讓教會在法院門口示威,将辦慈善學校掩蓋自己性侵未成年的罪行說成是慈善家的善心不能被惡意猜疑,同時還用權勢堵住了悠悠衆口,買斷了受害者家屬的庭外和解協議,甚至他還賄賂了檢察官,使得主角收集到的最關鍵的證據沒能被公之于衆,最後校長一行人隻獲刑六個月,并且緩刑一至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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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結局不僅不夠公正,也無法撫慰受害者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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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鮑某事件當中來,與《熔爐》相似的是,鮑某就像《熔爐》中的校長,在社會上擁有權勢,而且他是個律師,熟知法律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并且利用這樣的“漏洞”去施行自己的罪惡,最後還能夠全身而退。


所以,鮑某會選擇在受害女孩年滿十四周歲時對其實施性侵,這樣隻要在事發後表明女孩是自願與自己發生關系,他就能夠擺脫性侵未成年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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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希望這一次不要再重演《熔爐》的悲劇了,犯罪者應該付出他應有的代價,畢竟就像羅翔老師所說的“法律就是要阻止強者對弱者的剝削”,我們不應該等待另一個“熔爐法”的出台,再去對鮑某的行為追究責罰,而是這一次直接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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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看到“正義的遲到”,我隻希望它每一次都不要“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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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言失,請關注我的公衆号“言失影評”,帶你站在電影的角度上看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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