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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長江圖》上映,提名第66屆柏林國際電影節最佳影片金熊獎等獎項,并斬獲銀熊獎最佳藝術成就獎。獲獎人是李屏賓老師,而整部電影給我最深印象的也恰恰是李屏賓所掌鏡的電影畫面。

孤帆遠影碧空盡,

唯見長江天際流。

除此之外,整部電影文本所表達的思想、影像旁白所傳達的意義讓我無所适從。縱然翻看了許多解讀文章,我仍然無法準确還原這部電影究竟是講了怎樣的一個故事,并從其中展現了怎樣的一種意義。

或許,這般文藝的電影終究是超越時代的……

在電影中有段對話是以畫外音的形式出現在荻港萬壽塔的情節裡,我将此段單獨摘出來,遊離于電影之外說說對此的一些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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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師傅。


(僧人):要請佛珠嗎?


(女子):我能問你三個問題嗎?


(僧人):我隻能回答三個問題。


(女子):第一個問題,什麼是罪?


(僧人):阿彌陀佛。


(女子):我覺得活着就是罪,因為隻要你活着,就要跟别人争奪生存的空間和資源。對嗎?


(僧人):不對,佛說恒河沙數,空間有無限大。不需要争奪,活着就是一種福報。


(女子):空間不是無限大嗎?


(僧人):阿彌陀佛。


這是女子與僧人的第一次問答。當然在電影的語境中,這位開始就關心是否“請”佛珠的僧人并不能代表佛教來回答這個問題。事實上在整個辯難對話中一直占據主導地位并給出結論的是女子而非僧人。僧人不過是女子(或導演)需要闡述一個話題所提取的無關緊要的配合者而已。


而在整段對話的末了女子給出的自己的回答是:罪就是冷漠,罪就是沒有信仰。


在世俗上對“罪”有四種釋義:1是犯法的行為,2是過失,3是依法給予的刑罰,4是苦難或痛苦。在佛法中據說有五逆十惡八邪之罪。五逆指: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十惡指殺人奪命、不與而取、邪淫、妄言、兩舌、惡口、绮語、貪欲、嗔恚、邪見。八邪指邪見、邪思維、邪語、邪業、邪命、邪精進、邪念、邪定。


而奧古斯丁從《聖經》中提出的原罪論聲稱衆人都從亞當始祖承襲了敗壞性,應受責罰擔當罪孽。加爾文則說在人心中罪惡的動機與私欲就是罪。


《聖經》中所提到的罪可以簡略為不認識神違反上帝旨意,生而具有洗脫不掉的罪行。及此大衛王在與拔示巴犯罪以後所寫的悔罪詩中所述:我是在罪孽裡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這樣分段理解女子“自問自答”關于罪的描述中,她的回答都有模棱兩可性。按照基督教的看法我們不是因為犯了罪才成為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才會犯罪。所以活着并不等同于就是罪。女子所說罪就是沒有信仰也是不合适的。


信仰有很多種,信仰又有很多不同。在一個國家有兩個同名的地方,當你去購買一張車票想要去自己預定的地方去的時候,你一定會好好檢查車票,生怕列車将你拉向那同名卻南轅北轍的地方。同為信仰,但目的地不同,将來到達的地方就是不一樣的。


所以女子問罪是什麼,自論歸結于沒有信仰,但真正的信仰是什麼她并不知道。


空間并非恒河沙數,時間與空間都是有限的。生有時,死亦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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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有沒有可能一個罪人,卻有着高貴的信仰。

(僧人):可能,放下屠刀……

(女子):手握屠刀就不能成佛嗎?

(僧人):能。

這是第二次對話。

信仰沒有貴賤之分,信仰隻有對錯之别。

1+1=2,2這個數字并不高貴,但在這個問題裡它代表了真理。那麼換句問話:有沒有一個罪人,卻有着正确的信仰?

有,上文提到的大衛王便是。

大衛在《聖經》中被稱為合神心意的人,在他年幼的時候便可奉耶和華上帝之名擊敗巨人哥利亞。在掃羅王一次次追殺迫害中他依然沒有放棄自己的信仰,一心祈求上帝,寫下詩篇上的明珠第二十三篇。

但他依然在晚年犯罪,強奪他人之妻犯下強暴殺人之罪。但他在手握“屠刀”之際,立地成“佛”了嗎?

沒有。

大衛所犯下的罪依然沒有逃離上帝的懲罰,他與拔示巴犯奸淫所生的孩子死亡,他的兒子們自相殘殺并造反。

但上帝最終還是赦免了大衛,原因在于大衛的悔過。《詩篇》寫道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

一個人有了正确的信仰,還會不會犯罪?

會。

那信仰的意義是什麼?信仰的意義在于你要知罪悔罪。驕傲是普遍的、抵擋上帝的大罪。有太多的人活在罪中不自知,驕傲就是攔在一個人認識上帝的道路上最大的攔阻。

曾經以韓國電影《密陽》寫過一篇文章,電影有一個情節,女主在教會多日感覺已經原諒了曾經加害家人而被在押的囚犯,于是她來到監獄想親口對那囚犯說“我已經原諒你了”。但沒想到在獄中囚犯卻說“我已經信了上帝,上帝早就原諒我了”,于是女主的情緒崩潰,開始質疑上帝的不公義。那時我問:囚犯真的相信上帝了嗎?上帝真的原諒他了嗎?

一個不知罪不悔罪的人你認為上帝是個糊塗蟲?聽人口中一說就會恩典臨到人赦免人的罪?

《聖經》【太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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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你能展現神迹嗎?如果你能讓這塔内下雪,我就信佛。

(僧人):我不能。但神迹并不重要,神迹改變不了因果,也改變不了……

(女子):佛能嗎?

(僧人):能。

(女子):不能。佛也不能展現神迹。

(僧人):阿彌陀佛。

(女子):阿彌陀佛也不能。因為神迹是信仰的死敵。如果神迹是信仰的前提,那就無需外部證明,純粹從内心迸發的屬于人的神秘和偉大。那種不可思議的尊嚴和勇敢就完全失去了意義。看見諸神顯現,看見飛龍在天,看見三維世界物理定律徹底地崩潰,然後開始信仰,不嫌太遲了嗎?因為那個時候不信也信了。所以信仰隻在嚴酷的時刻,在沒有神迹的時刻顯現,或者說信仰本身就是個奇迹,它不需要其他任何的神迹來證明自己。信仰是對無常、對不确定性的完全無懼地接受。所以罪就是冷漠,罪就是沒有信仰。

辯難結束。

女子以“罪”起頭,以“罪”結束。

不過在女子的言談中不難發現她自己的理解簡化為高擡“人”,拒絕“神”。她内心對于自己屬人的神秘、偉大、尊嚴、勇敢多加贊歎,對于“神、佛”多加鞭打。将神迹與信仰變為對立,這是屬于以導演為主的知識分子内心的呐喊?

女子在問答中提到“神迹本身、有了神迹就有了信仰、怎樣才是信仰”給出了自己的回答。

而這些,我并不是完全認同的。

女子說信仰是對無常對不确定性完全無懼的接受。這句話在《聖經·希伯來書》中關于“信心”有相似的表達。

【來 11:1】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确據。

在這段經文的注釋中提到:信心用兩個詞來形容是确信與肯定。這兩個條件都要有确定的起點和終點。信心的起點就是相信神的性格ー祂就是所自稱的神,而終點就是相信神的應許ー祂會成就祂所說的話。

女子并不相信有神迹,如同她并不相信“佛”或“神”一樣。

不相信,也許是因為沒有見過神迹。但見過神迹就會相信有“神”,這個假設也是不成立的。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以上帝之名行了多少神迹,最終還是要靠“杖分紅海”這個神迹躲避内心剛硬的埃及法老。

耶稣對那些挑釁祂的文士和法利賽人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迹,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迹以外,再沒有神迹給他們看。

耶稣對那些求祂醫治疾病的人說:若不看見神迹奇事,你們總是不信。

耶稣有對那些追随者說:你們找我,并不是因見了神迹,乃是因吃餅得飽。

明白了嗎?許多人要神迹,不過是因着自己在世的需求,有多少人是因着神迹來相信神呢?

太多人就像那埃及法老,行再多的神迹也敲不開那苦毒的心。

幾千年前,上帝對摩西說:這百姓藐視我要到幾時呢?我在他們中間行了這一切神迹,他們還不信我要到幾時呢?

女子所說信仰不需要神迹這句話我是贊同的。

人同人之間的思想真是奇妙,可以在反複的對話中同行或對立。

通過簡單的一段話很難去描繪女子内心所向往的信仰是什麼?也許是自己内心深處呈現的不同于世間宗教的一種理解?也許是攪擾混沌的不知往何處去的意識在心中四處竄動沒有方向?

如果女子去的不是佛塔,去的是教堂,我想接見她的牧師可能會把《保羅書信》介紹給她,因為她問的這三個問題,保羅會給她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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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前 1:22】 猶太人是要神迹,希臘人是求智慧;【林前 1: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羅 1:19】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因為 神已經給他們顯明。

【羅 1:20】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诿。

【羅 1:21】 因為他們雖然知道 神,卻不當作 神榮耀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

【羅 1:22】 自稱為聰明,反成了愚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