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炒的火熱的《烈火英雄》以16億票房佳績實實賺足了觀衆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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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近日《烈火英雄》因涉嫌抄襲被起訴。

海澱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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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一發出就引發了廣泛讨論,網友驚呼:“不是由真實故事改編的嗎???”、 “這都能碰瓷?”、“為啥作品一火就被說抄襲

吃相太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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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電影出品方也作出回應:電影改編自鮑爾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于2016年12月28日合法獲得改編與攝制權授權。關于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聲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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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小康先帶大家從理性的角度分析一下《烈火英雄》是否構成了抄襲。

著作權糾紛的一個審理原則就是接觸+實質相似。簡單的說,就是看誰先出來,後來的人有沒有可能看到;實質相似就是将兩者進行比對,看究竟有多少相似。

我們先來捋一捋時間線。

據此前報道,《烈火英雄》改編自作家鮑爾吉·原野的紀實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2013年3月出版。故事原型是2010年遼甯大連新港油罐區大火。《烈火英雄》導演陳國輝回應,早在2017年就完成了大部分創作,在2018年春節之前就已經敲定了劇本大綱,劇本第一稿出來的時間是有證明的,當時的劇本叫作《驚天大爆炸》。

而原告李某某2018年撰寫的展現真實消防員工作和生活的獨創原著長篇小說作品《火烈鳥》在網上連載。2019年7月份,應文化發展出版社之約,正式出版了紙質長篇小說《烈火無聲》。

從時間點來看完全對不上,電影《烈火英雄》并不構成抄襲的可能。

再來對比一下兩者的相似度。

以下為截取的長篇小說《烈火無聲》的部分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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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電影的小夥伴會發現,兩者情節确實有相似之處;并且,電影《烈火英雄》中,黃曉明飾演的消防員叫江立偉;而小說《烈火無聲》中的主人公叫姜力偉。二者雖不同名,但讀音一緻。

但是不是說兩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系等方面存在相似,就一定構成抄襲?

答案是:不是。

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隻有具體到一定程度,即文學作品的情節選擇、結構安排、情節推進設計反映出作者獨特的選擇、判斷、取舍,才能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表達。而對于創意、素材、公有領域信息、創作形式、必要場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達形式,著作權法則不予保護。隻有當剔除了著作權法不保護的内容後,剩餘部分仍構成實質性相似,才有可能構成抄襲。

因此在本案中,如果《烈火英雄》片方将兩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系、主要情節設置、特殊細節、結局安排上的相似點歸結為著作權法不予保護的部分,則構不成抄襲。

說完《烈火英雄》,我們再來聊聊《哪吒之魔童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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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日同樣備受關注的《五維記憶》訴《哪吒之魔童降世》涉嫌抄襲索賠5000萬的案件,究竟是碰瓷蹭熱度,還是的确涉嫌抄襲?

大家可用上述方式分析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