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的藝術價值及美學內涵固然是一部好電影的重要元素,但是票房數字反映了這部電影觸及多少閱聽群眾,若要說透過流行文化達到宣揚基督教信仰的目的,那麼我們在探討電影或文學的同時,是否也應該考慮票房及暢銷打動人心的多寡?2018年中國內地上映的一部電影《我不是藥神》締造了總票房30.75億的記錄,若一部電影票價平均人民幣40元,那說明七千六百萬以上的人次曾經看過這部電影,可以想見一部賣座電影的影響力有多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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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電影是根據一個真實的社會案件所改編,故事敍述一個中年失意的男子程勇,經營一家成人保健品專賣店,中年遭遇各種危機,面對著來自工作、生活的重重壓力,程勇身心俱疲,陷入無計可施的境地,而不經意間的一次邂逅,改變了程勇的後半生。一位名叫呂受益的病人找到了程勇,希望程勇可以幫他到印度買「格列寧」這種特殊的藥。「格列寧」是慢粒白血病患者的救命藥,市面上的正版藥要價兩萬元一瓶,但印度生產的同樣功効仿製藥僅售500元,走投無路的程勇幾經掙紮後決定去印度進藥。藥成功引進,價格也從500水漲船高到5000一瓶,程勇大賺一筆更在短時間內成為人生贏家。而來自同行的覬覦、警方的追查、病人的期盼,令程勇夾雜其中,陷入左右為難的境地,選擇了放棄。後來他為了救人,再度決定重新進口以原價一瓶500元賣給病友,最後自己貼錢,2100元買到進葯來依然以500元供應病友。結果因為觸法獲擒入獄,支持他的會友夾道為他送行的場面,將他推至了如神一般的高度,隻因為他是所有人活命的希望。

這部電影沒有大場景的舖排,也沒有精緻美感的電影畫面,甚至有影評人稱其為「粗製濫造」之作,然而她卻能夠感動千萬人,究其原因應該是其真實呈現出小市民的心情,刻畫出老百姓在體制下的無能為力!我認為衝撀最大的地方在於,面對法律與人情的對立時,人們要如何做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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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試圖從三個角度來詮釋這部電影能夠帶給人們的啓發:

一、罪與救贖

儘管電影描繪了許多社會黑暗的角落,以及不道德的行為,但是導演處理的方式更貼近現實面,畢竟並非刻意刪除罪的畫面,罪就不存在。我認為劇中對於罪與救贖的解釋,值得我們用超越世俗的角度來解讀,世俗價值觀的成功、名望、財富、權勢,並非一個人真正的價值。而不健全的法律制度所不允許的事亦未必是罪!腓立比書2:4說到:「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 或許主角陸勇起心動念挺而走險走私禁藥品是為了錢,因為錢能夠救他父親的命,但是故事的轉折,帶出雖千萬人吾往矣的英雄式犧牲,他從對病友的關愛以及病友們對他的期待與信賴中,找到了自我的價值,這種犧牲精神不也是愛的表現?不也符合聖經的教導原則?

二、心靈慰藉

劇中有一個小角色劉牧師,他也是一名白血病患者,因為神職的緣故,原不應該助長犯罪,但為了救人,他答應幫程勇充當翻譯幫忙進口這種葯, 這個角色的安排隱而未現地將信仰描繪成病友們心靈的慰藉!他雖然不是主角,卻扮演著不可或缺的媒介,在整個引進葯物的過程中,成為一股穩定人心的力量。我看到導演透過這個角色的安排與處理方式,表達信仰在病痛苦楚之中,是無助的人內心的倚靠!

三、救世效應

整部電影對醫療制度的不足,醫葯系統的弊端,進行了嚴厲的批判,劇中披露了葯商壟斷市場圖利的現象,病患沒有財力隻能等死的無耐,甚至引起了政府高度的關注,開始重視醫療體系改善的議題。而就在電影上映之際,真實人物程勇接獲法院判決無罪的不起訴書!可見文化傳播的威力不容小覷。

在法律制度下的合法行為,若是存心非善,難道就不是罪?合法藥商最後以飈升到四萬元的天價銷售不到500元成本的藥,造成許多慢粒白血病患者傾家蘯產,難道就不是罪嗎?《我不是藥神》透過這個真實故事改編的電影,拋出值得探討的議題,引起社會大眾及政府的關注,最後把「格列寧」納入醫保中,為更多的患者創造福音。無論其藝術價值的評價如何,就票房紀錄創造的影響,足見的確是一部打動人心的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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