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心懷夢想,抓住機遇,并願意付出不懈的努力,則勢必在時代之潮中乘風破浪。每個人都是上帝之子,不論出身不論種族不論你過往曾經曆過什麼,這就是美國夢的激勵旋律,二十年代的美國,人人都為這樣一場夢而狂熱。蓋茨比的人生,也是美國夢最好的引證。
我們說到美國夢,往往大談其開放,其自由,其狂熱。而這一首爵士舞曲背後,我卻隐隐覺得,那鋼琴家的内心世界,是極度敏感而自卑的。他小心翼翼的在這世界上逆水行舟,追尋着一點虛無的尊嚴,一份觸不可及的愛。
我們說蓋茨比是偉大的,的确如此。一個貧窮家庭的小子堅信自己是上帝之子,本身已經是偉大的念頭。更何況他為此堅定地前行,并最終成為了自己年幼時所幻想的那個人呢?但他真的是成為嗎?或者說他是在扮演呢?他的内心或許從未認可自己是真正的上帝之子,他需要用紳士的言行來修飾自己,用一系列華麗的真假參半的經曆包裝自己,用連夜紙醉金迷的狂歡來維系整個紐約對他的崇拜。自卑镌刻在他的骨血之中,隻能塗抹浮華将其掩蓋。其實他從未認可自己成為了上帝之子,他不過是擁有了扮演上帝之子的能力與資格。
對于愛情,則更是如此。變成更好的自己,卻不敢面對心愛的女人,精心制造一次邂逅,見到她卻也手足無措,尴尬地像個小男孩。他在她面前還是無法擁有自信,因為在内心深處,他仍是那個一文不名的窮士兵。他執着于她的愛,有真情,卻也不乏證明自己能力的意味——他們初見時,黛西對他怦然心動,正是因為一身沒有分化的軍裝抹去了人與人的出身與等級。後來,當着黛西的面,湯姆不留情面地揭穿他貧窮的過往,那是蓋茨比唯一一次失去風度。那是天生的驕傲在他心中割裂的傷口,愈合成深深的自卑,固結成猙獰的瘡疤。當湯姆将話鋒直指這道瘡疤時,蓋茨比堅硬而華麗的外殼瞬間破碎,他無法抑制地怒火中燒,向湯姆揮起拳頭。
但下一秒,他的理智卻又占據上風,他立刻拾起自己紳士的外套狼狽的披上。上帝之子的角色對他而言,太過來之不易。他還要演下去。
美國,以今天的強大而言,用自卑這個詞來與美國挂鈎或許會有些奇怪。但若放到二十年代就順理成章。一個那麼年輕的國度,剛剛從殖民統治中宣告獨立,但他又的的确确在一戰的硝煙之中迅速成長起來。當時,尚不顯山露水的美國以中立的态度,利用戰争帶來的海外市場迅速崛起經濟。趁着亞歐大陸亂作一團,美國這隻枭鷹已翙翙其羽,展翅欲飛。但這世界的局勢畢竟扭轉得太快了,與古老的東亞,成熟的歐洲相比,他太稚嫩了。
于是他陷入了狂熱,而狂熱的背面往往是空虛。如何應對這突如其來的世界地位的轉化?新的經濟模式下秩序的平衡達成了嗎?美國能夠擔當起新世界格局的霸主角色嗎?當局者或許也憂慮着這些問題,卻抵不過爵士時代氣旋似的澎湃的狂熱氣息。就像頒布了禁令,卻隻能激起人們對酒精更深的癡迷。
在随之而來的經濟大蕭條時代中,詹姆斯 • 亞當斯在他的著作《美國史詩》中提到了“美國夢”一詞,這個國家曾經用自己的經曆告訴公民,憑借自己實現夢想并非遙不可及。于是“美國夢”的概念自此被抓住大作文章。
但私以為,最符合“夢”這個字的,還是爵士時代。鋪滿了奇迹與藝術,滲透着空虛和嘲諷。人們似乎都在這場聚會中追尋着什麼,醒來卻隻剩下彷徨。